新聘家事移工於112年1月1日入國者,雇主須自行或委任仲介公司於移工入國日前5日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申請入國講習,並填寫移工相關資料,相關申請及登錄資料細節請參閱「移工一站式服務懶人包」。
(1)為便捷雇主辦理家事移工(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入國後法定申辦作業,及強化移工在臺工作遵守我國法令及勞動權益認知,勞動部自112年1月1日起,於桃園及高雄成立「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
(2)雇主從國外新聘及從國外聘僱家事移工,家事移工如未持有入國講習完訓證明或完訓證明已屆滿5年效期,雇主都需依新制規定,最遲應在移工預定入國日5日前,至勞動部「移工一站式服務暨機場關懷網」(https://fwots.wda.gov.tw/),完成線上登錄及申請作業,申請包括:入國講習並登錄移工基本資料,同時線上申辦聘僱許可(勞動部)、居留許可(內政部移民署)、加入職災保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民健保(衛福部健保署)及辦理入國通報生活照顧檢查(工作地之地方政府)等5項法定事項,並登錄自主防疫(該登錄資訊隨指揮中心防疫政策滾動調整)及檢附法定應附文件,雇主若未完成登錄及申請作業,將影響家事移工入國工作流程。
(1)自國外入境之新聘家事移工(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即家事移工首次來臺工作者,適用。
(2)自國外聘僱(含同雇主重新聘僱、新雇主聘僱)家事移工:
A.移工曾來臺工作,但未曾接受入國講習者,適用。
B.移工曾來臺工作,曾接受入國講習,但5年效期之完訓證明效期末日早於入國日者,適用。
C.移工曾來臺工作,曾接受入國講習,但5年效期之完訓證明效期末日晚於入國日者,不適用。
(3)雇主在國內接續聘僱、期滿續聘、期滿轉換聘僱家事移工,非自國外聘僱,不適用。
(4)家事移工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出境後重入國(如返鄉休假再入國、其他原因出境後於原聘僱效期內再入國),不適用。
(5)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不適用。
雇主所聘的家事移工(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預定於112年1月1日後入國,且雇主已取得招募許可函且在有效期間內取得有效入國簽證,即入國日應在入國簽證效期末日前,雇主或仲介並在家事移工入國日5日前,至勞動部「移工一站式服務暨機場關懷網」(https://fwots.wda.gov.tw/),完成線上登錄及申請作業。
(1)家事移工預定在111年12月31日前入國者,應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申請事前登錄移工接機資訊。
(2)申請112年1月1日以後入國之新聘家事移工,請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https://fwots.wda.gov.tw/)申請登錄。
(3)原已於「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申請112年1月1日後入國之新聘家事移工,將由機場服務人員通知雇主或仲介公司改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重新登錄。請雇主或仲介公司於111年12月20日後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重新申請。
是的。雇主若未能在入國日5日前完成登錄及申請作業,家事移工將無法接受入國講習及無法申辦移工入國後法定應辦理事項,勞動部將不予核發聘僱許可。請雇主延後登錄家事移工入國日。
請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移工入國與講習申請管理/管理入國移工/接機及講習申請,重新編輯修改入國日期。
(1)入國日向後變更:例如已申請預定在1月15日入國,因故要變更延後在1月30日入國,雇主最晚應在預定入國日5日前,即在1月10日前於移工一站式服務網重新修改1月30日入國。如後續還要變更入國日,則需於1月25日前於移工一站式服務網重新修改入國日期,入國日期需小於申請日後30日內。
(2)入國日向前變更:例如已申請預定在1月15日入國。因故要變更向前在1月10日入國,雇主最晚應在預定入國日5日前,即在1月5日前於一站式服務網重新編輯修改入國日期。若逾1月5日後無法向前變更,請重新登錄。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辦理聘僱移工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不得提供不實資料,違反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將處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及廢止聘僱移工名額。
不需要。移工入國後,雇主或仲介公司無須接機,會由勞動部外國人機場關懷服務站提供接機指引服務,現場核對身分後,即由專人引導通關,並由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專人安排專車接送,並至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入住及接受入國講習。
家事移工於入國當日至一站式服務中心入住後,將在「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完成3天2夜入國講習,其中8小時講習課程內容包括:權益保障、生活適應、聘僱法令、職業安全及衛教健保,並於第3日完訓日上午交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自一站式服務中心接回,完訓當日移工即可取得聘僱許可、外僑居留證,並完成職災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生活照顧入國通報等作業。
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有2處,依移工入國機場區分,分別在桃園一處、高雄一處。移工自桃園國際機場入國,請至桃園市龍潭區渴望路205巷46號(雅舍輕旅,電話03-2866628);移工自高雄國際機場入國,請至高雄市小港區飛機路459號(電話07-2620787)。
入國講習無分平日、假日,全年照常辦理。
(1)雇主或受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需於「申請入國講習系統」勾選「本人同意移工於參與入國講習期間照付薪資」同意後,並於參與入國講習期間照付移工薪資。
(2)雇主如未給付薪,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雇主聘僱許可。
移工入國講習期間,雇主無需繳納就業安定費。
(1)外籍家庭看護工如於入國講習期間行蹤不明,因雇主在申請入國講習已同意勞動部提供服務,將由一站式服務中心至勞動部行蹤不明移工網路通報平臺,立即登錄移工失聯資訊進行通報查察協尋,一站式服務中心將提供家事移工於一站式服務中心行蹤不明紀錄證明。另會通知雇主相關訊息。
(2)雇主另在移工曠職失聯滿3日後,雇主應依規定向勞動部申報失聯移工廢止聘僱許可之處分,並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雇主應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以利後續移民署及駐外單位管制失聯移工查獲遣返後,不得再入國工作。
(3)雇主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後,得檢附家事移工於一站式服務中心行蹤不明紀錄證明及相關資料,向勞動部依法定遞補程序辦理。
雇主可於移工入境前向一站式服務中心取消申請,因仲介係受雇主委任,如雇主要求仲介停止引進,則仲介即應依雇主要求向一站式取消申請,至於外國人入國簽證之終止,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確認。
某一家事移工規劃入境工作且於一站式系統程序已完成、綠燈全亮,預計於112年2月10日入境,但112年2月5日被照顧者死亡、移工還可以入境嗎?另家庭看護工,3年前入國講習完訓,期滿後出國1個月未續聘;1個月後,新雇主自國外引進,入國時新雇主是否要在5日前登錄?可否一站式申請許可,但免參訓?或無法申請?或一定要申請並完訓?
(1)倘家庭類被看護者於移工入境前或入境後審理期間死亡,為避免有提供不實資料申請聘僱移工之情形,申請人於獲知當下應檢附被看護者死亡證明向勞動部申請變更被看護者、或申請移工於入境後轉換雇主或工作。
(2)入國日仍持有5年內完訓證明者不用,雇主應至「移工一站式服務暨機場關懷網」(網址:https://fwots.wda.gov.tw/),於預定入國日3日內登錄申請事前登錄移工接機資訊即可。
移工完訓後當日上午7時30分後,雇主(仲介)即可至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雇主接待區),將移工帶回。
移工如因生病或其他因素未能完成入國講習,雇主或移工於移工入國日90日內,應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進行線上數位入國講習課程,並於線上進行8小時數位講習課程後,即可獲得完訓證明。家事移工若未在90日內補訓,將不符外國人受聘僱資格,並依法廢止雇主聘僱許可,同意家事移工轉換雇主由其他新雇主接續聘僱。
家事移工在入國講習完訓人員交接當日或隔日,應安排移工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依衛福部「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移工入國後3個工作日內,雇主應安排移工至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因故未能依限安排健康檢查者,得於延長3個工作日內補行辦理。
入國講習共計8小時課程,內容包含生活適應、衛生教育及健康保險、家事類工作職業安全衛生、聘僱法令及權益保障等。
移工入國講習期間,由勞動部提供早、中、晚餐食服務。
如移工於入國講習期間有外出需求,將由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人員陪同外出。
入國講習期間採1人1床,依房間面積坪數,每房3人至4人不等。
移工如講習期間有訪客來訪,訪客於一站式服務中心櫃檯登記後,由服務人員通知移工,安排至訪客接待區晤談。
移工完訓後,勞動部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人員現場核發5年效期完訓證明、聘僱許可函及居留證,並於完訓後約3個工作日後,透過LINE@移點通推播移工全民健康保險加保證明書。
雇主如未依規定,於移工入國後3個工作日內安排移工辦理健康檢查,雇主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1)外國人於等待健康檢查期間之留宿環境,仍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辦理,即雇主(仲介)提供外國人居住面積每人應在3.6平方公尺以上,每一外國人均應有其個人之床舖,並應提供衣物櫃(計入居住面積)。倘雇主違反規定者,當地主管機關將逕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規定處6萬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並不予核發或廢止聘僱移工許可。
(2)移工如有申訴或諮詢需求,皆可撥打1955專線,提供24 小時(含假日)多國語(中、英、印尼、越南及泰語)免付費電話詢求協助,或另透過「LINE@移點通」亦可連結至1955真人文字客服人員,提供母語線上文字對談方式諮詢,即時移工問題,如有緊急申訴事件,可主動轉接1955專線進一步處理。
雇主在申請入國講習已同意勞動部提供服務,將由一站式服務中心協助移工就醫及處理費用。另會通知雇主相關訊息。
如移工入國講習期間快篩陽性,並經視訊看診或至醫療院所進行篩檢,後續有經診斷判別確診時,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人員將安排移工至集中檢疫所進行隔離,並將持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規範辦理。
(1)雇主未依限為移工申請聘僱許可,將不予核發聘僱許可並限期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由原雇主或移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轉換登記,移工經由參加每週協調會議,或自行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移工轉換雇主專區」尋得合適雇主,自新雇主與移工合意接續聘僱後,由新雇主辦理後續程序。
(2)雇主就移工負有生活照顧管理責任,應善盡生活照顧管理責任至外國人轉換新雇主或返國之日止。
移工在尚未收到健保卡前,得持健康保險投保證明單併同居留證明文件,於醫療院所填寫「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例外就醫名冊」,以健保身分就醫。
移工入國日當日即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日。
(1)自111年12月20日起,開放「移工一站式暨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ots.wda.gov.tw/)供雇主及仲介公司登錄申請112年1月1日以後入國的新聘及從國外聘僱的家事移工。
(2)新聘及從國外聘僱的家事移工,預定入國日在112年1月1日以後,雇主可自行或委任仲介公司須於移工入國日5日(含)前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申請入國講習及線上申辦聘僱許可、居留許可、加入職災保險、全民健保及辦理入國通報生活照顧檢查等5項法定事項,並登錄自主防疫(該登錄資訊隨指揮中心防疫政策滾動調整)及線上申請完成受理後,雇主即可安排移工入國。
(3)例如:移工預計於112年1月1日入國,雇主或仲介公司至少須於111年12月27日以前,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申請,並線上申請完成受理。
雇主或受委任仲介公司須於移工入國日5日前登錄入國講習服務及申請聘僱許可與居留許可,並填寫移工、雇主及仲介公司基本資料,登錄自主防疫(該登錄資訊隨指揮中心防疫政策滾動調整)及移工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等資料。
雇主無須支付任何費用,移工入國講習服務所需費用由勞動部負擔。
仲介公司接受雇主委任辦理聘僱移工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如有提供不實資料,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
雇主或仲介公司如有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登錄、註冊或申請入國講習相關問題,可透過網站上智能客服查找對應說明,或請於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撥打(02)8791-8100客服專線諮詢,客服人員將於上述時間主動回復問題。如為系統操作外之問題,請撥打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專線(03)252-5838或1955專線。
自112年1月1日起,仲介公司服務雇主從國外新聘及從國外聘僱家事移工,家事移工如未持有入國講習完訓證明或完訓證明已屆滿5年效期須登錄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申請入國講習服務,如仲介公司未事先登錄申請,當年度評鑑指標項目「四、其他事項」之「2.機場服務配合度」將不給部分分數。
(1)為保障移工在臺期間飲食及住宿安全等權益,勞動部訂有「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含飲食、住宿及管理等項目),雇主須提供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工資切結書、外國人生活照顧通報單及外國人名冊,以利勞動部代轉上開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範事項之檢查,以保障移工在臺權益。
(2)雇主或仲介公司移工入國日5日前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完成入國講習申請,取得一站式序號後,即可繼續至「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入國生活照顧通報檢查作業。
(1)雇主或仲介公司移工入國日5日前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完成入國講習申請,取得一站式序號後,即可繼續至「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申請聘僱許可。
(2)雇主或仲介公司申請聘僱許可後,可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查詢聘僱許可是否已受理完成。
(3)勞動部倘未於移工入國日5日前,收到雇主或仲介公司申請聘僱許可並受理完成,將自動取消該名移工入國講習申請,建議採線上申請聘僱許可,以節省行政時間。
(1)勞動部於家庭看護工入國日第3日寄發聘僱許可函給雇主。
(2)移工完訓後,除可由LINE@移點通個人綁定帳號推播電子聘僱許可外,另勞動部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人員將現場提供聘僱許可函。
(1)雇主或仲介公司於移工入國日5日前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完成入國講習申請,取得一站式序號後,即可繼續至移民署「外籍移工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居留證。
(2)雇主或仲介公司申請居留證完成後,可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查詢居留證是否已受理完成。移民署倘未於移工入國日5日前,收到雇主或仲介公司申請居留並受理完成,將自動取消該名移工入國講習申請。
(3)雇主或委任仲介公司申請居留證時,可選擇1至3年居留效期,完成後,可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查詢居留證是否已受理完成。移民署倘未於移工入國日5日前,收到雇主申請居留並受理完成,將自動取消該名移工一站式服務申請。
移工於入國講習完訓後當天,移民署將委由勞動部一站式服務中心人員現場核發居留證予移工。
(1)雇主或委任仲介公司登錄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登錄申請入國講習服務時,已填寫全民健康保險加保資料,勞動部將整合相關資料,於移工完訓後傳送至健保署申請全民健康保險加保,無須另外向健保署申請。
(2)健保署於受理移工加保資料後,預計於移工完訓後約7個工作日寄送至指定處所,且加保日期回溯至移工入國當日。
(1)雇主或委任仲介公司登錄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登錄申請入國講習服務時,已填寫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資料,勞動部將整合相關資料於移工完訓後傳送至勞工保險局辦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無須另外向勞保局申請。
(2)勞保局於受理移工加保資料後,審核完成即自動加保,且加保日期回溯至移工入國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