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無理要求提高給付額外費用而怠工怎麼辦?
疫情關係,邊境管制及暫緩移工入境,導致國內移工人力短缺,有家事移工紛紛坐地起價,無理要求雇主提高給付額外之費用,針對移工怠工糾紛處置,建議採取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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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家庭看護工因非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故其薪資由勞雇雙方合意約定,並訂定於勞動契約,雇主應依勞動契約給付約定工資。依勞動部與移工來源國協商結論,自民國111年8月10日起家事移工所簽定之勞動契約,薪資不得低於新台幣20,000元。勞雇雙方如有調薪爭議,可洽地方政府進行勞資爭議協調。
- 若家事移工因薪資調整問題,無法與雇主達成共識,而轉以怠工或其他方式不願意依契約繼續履行照顧工作,迫使雇主同意轉換,雇主可提供具體證據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或1955專線申訴,若查證屬實,勞動部將依據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3款及第74條規定廢止移工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且因移工屬於可歸責,勞動部將不同意轉換雇主,以保障雇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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