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家庭看護、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
申請條件
  1. 家庭看護
    1. 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應具備三等親之關係。
    2. 被看護者資格: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具有醫院開立之巴氏量表
      • 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者
      • 連續使用長照6個月以上
      • 失智量表 CDR 1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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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家庭幫傭
    家庭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有三名以上之年齡未滿六歲以下子女。
    2. 有四名以上之年齡未滿十二歲以下子女,且其中二名為年齡六歲以下。
    3. 依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1戶以聘僱1人為限。
    4. 幼兒、老人以雇主直系血親尊親屬或一親等姻親尊親屬之年齡不同計算。
    5. 與雇主不同戶籍、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
    年齡 滿90 滿80~未滿90 滿79~未滿80 滿78~未滿79 滿77~未滿78 滿76~未滿77 滿75~未滿76
    老人 點數 7點 6點 5點 4點 3點 2點 1點
    年齡 未滿 1 歲 滿1歲~未滿2歲 滿2歲~未滿3歲 滿3歲~未滿4歲 滿4歲~未滿5歲 滿5歲~未滿6歲
    幼兒 點數 7.5點 6點 4.5點 3點 2點 1點
    項數 老人
    滿90 7點
    滿80~未滿90 6點
    滿79~未滿80 5點
    滿78~未滿79 4點
    滿77~未滿78 3點
    滿76~未滿77 2點
    滿75~未滿76 1點
    項數 幼兒
    未滿 1 歲 7.5點
    滿1歲~未滿2歲 6點
    滿2歲~未滿3歲 4.5點
    滿3歲~未滿4歲 3點
    滿4歲~未滿5歲 2點
    滿5歲~未滿6歲 1點


  3. 機構看護工
    1. 雇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購、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3人聘僱1人,申請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5床聘僱1人。申請移工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之合計人數;醫院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
      •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5床聘僱1人。申請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 本國看護工人數之計算,應以申請招募許可當日參加勞工保險人數為準。
    2. 申請文件:
      • 申請書。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 團體立案證書影本(人民團體須檢附)。
      • 受委託經營管理契約影本(受政府機關委託經營管理者須檢附)。
      • 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床數證明文件影本。
      • 本國看護工名冊正本(除醫院外均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驗章)。
      • 護理人員名冊正本(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驗章,醫院無須檢附)。
      • 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有效之長照服務人員證明或高中(職)以上學校照顧、護理等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證書影本(以醫院申請者須檢附)。
      • 實際依勞動部最新公告為主。
薪資費用
  1. 家庭看護
  2. 繳費項目 雇主每月應付費用 備註
    基本薪資 20,000元 一天 667元*30天=20,000元
    假日加班費 2,668元 一天667元*4天=2,668元
    就業安定費 2,000元 由勞動部3個月出單一次,每2、5、8、11月出單。
    職災保險 49元 由勞保局3個月出單一次,每2、5、8、11月出單。
    健保費 1,329元 雇主應付政府健保費1,329元,受雇者負擔426元,共1,755元,
    健保局2個月出單一次,每1、3、5、7、9、11月出單。
    合計 26,046元
    繳費項目 基本薪資
    雇主每月
    應付費用
    20,000元
    備註 667元*30天
    20,000元
    繳費項目 假日加班費
    雇主每月
    應付費用
    2,668元
    備註 667元×4天
    2,668元
    繳費項目 就業安定費
    雇主每月應付費用 2,000元
    備註 勞動部3個月出單一次
    1、4、7、10 月出單
    繳費項目 職災保險
    雇主每月應付費用 49元
    備註 勞保局3個月出單一次
    每2、5、8、11出
    繳費項目 健保費
    雇主每月應付費用 1,329元
    備註 雇主應付政府健保費1,329元
    受雇者負擔426元
    共1,755元
    健保局2個月出單一次
    1、3、5、7、9、11月出
    合計 26,046元
    • 備註:
      勞動部公告自111年8月10起,新聘或續聘家事移工基本薪資每月2萬。勞動部「建議」,移工於「同一雇主」處工作3年期滿後,續聘時,雇主幫移工加薪1,000元/月;「同一雇主」工作6年期滿後,續聘時再加薪1,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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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家庭幫傭
  4. 繳費項目 雇主每月應付費用 備註
    基本薪資 20,000元 一天 667元*30天=20,000元
    假日加班費 2,668元 一天667元*4天=2,668元
    就業安定費 5,000元 由勞動部3個月出單一次,每2、5、8、11月出單。
    職災保險 49元 由勞保局3個月出單一次,每2、5、8、11出單
    健保費 1,329元 雇主應付政府健保費1,329元,受雇者負擔426元,共1,755元,
    健保局2個月出單一次,每1、3、5、7、9、11月出單。
    合計 29,046元
    繳費項目 基本薪資
    雇主每月
    應付費用
    20,000元
    備註 一天 667元*30天=20,000元
    繳費項目 假日加班費
    雇主每月
    應付費用
    2,668元
    備註 一天667元*4天=2,668元
    繳費項目 就業安定費
    雇主每月
    應付費用
    5,000元
    備註 勞動部3個月出單一次
    每1、4、7、10 月出單
    繳費項目 職災保險
    雇主每月
    應付費用
    49元
    備註 勞保局3個月出單一次
    每2、5、8、11 月出單
    繳費項目 健保費
    雇主每月
    應付費用
    1,329元
    備註 雇主應付政府健保費1,329元
    受雇者負擔426元
    共1,755元
    健保局2個月出單一次
    1、3、5、7、9、11月出
    繳費項目 合計
    雇主每月
    應付費用
    29,046元
    備註
    • 備註:
      勞動部公告自111年8月10起,新聘或續聘家事移工基本薪資每月2萬。勞動部「建議」,移工於「同一雇主」處工作3年期滿後,續聘時,雇主幫移工加薪1,000元/月;「同一雇主」工作6年期滿後,續聘時再加薪1,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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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機構看護工
  6. 繳費項目 雇主每月應付費用 備註
    基本薪資 27,470元 基本月薪可含膳食0~2,500元,依勞動契約簽訂。
    就業安定費 2,000元 由勞動部3個月出單一次,每2、5、8、11 月出單。
    健保費 1,329元 雇主應付政府健保費1,329元,受雇者負擔426元,共1,755元
    勞保費(職災)/月 2,115元 雇主應付政府勞保費2,115元,受雇者負擔604元,共2,719元。
    基本負擔合計 32,914元
    繳費項目 基本薪資
    雇主每月
    應付費用
    27,470元
    備註 基本月薪可含膳食0~2,500元,依勞動契約簽訂。
    繳費項目 就業安定費
    雇主每月
    應付費用
    2,000元
    備註 由勞動部3個月出單一次
    每2、5、8、11 月出單。
    繳費項目 健保費
    雇主每月
    應付費用
    1,329元
    備註 雇主應付政府健保費1,329元
    受雇者負擔426元,共1,755元。
    繳費項目 勞保費(職災)
    雇主每月
    應付費用
    2,115元
    備註 雇主應付政府勞保費2,115元
    受雇者負擔604元,共2,719元。
    繳費項目 合計
    雇主每月
    應付費用
    32,914元
    備註
    • 備註:
      加班、休假、保險、福利等適用勞基法。
    • 上述規定及金額依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
加班及其他費用
  1. 家庭看護
    • 申請看護工雇主每月應支付勞動部就業安定費每月2,000元。
    • 申請看護工雇主應支付勞工薪資每月22,668元(第一項加第二項)。
    • 如果日曆上有5個星期日,需多加一天加班費667元。
    • 印尼及菲律賓看護,工作每滿一年,有7天特休(667元*7天=4,669元);越南看護滿6個月有特休3日、滿1年未滿2年有7日、滿2年未滿3年有14日。
    • 雇主每年需幫移工投保意外險(保額30萬)。

  2. 家庭幫傭
    • 申請幫傭每月應支付勞動部就業安定費每月5,000元
    • 申請幫傭需額外支付登報費。
    • 申請幫庸應支付勞工薪資每月22,668元(第一項加第二項)。
    • 如果日曆上有5個星期日,需多加一天加班費667元。
    • 印尼及菲律賓看護,工作每滿一年,有7天特休(667元*7天=4,669元);越南看護滿6個月有特休3日、滿1年未滿2年有7日、滿2年未滿3年有14日。
    • 雇主每年需幫移工投保意外險(保額30萬)。

  3. 機構看護工
    • 平日工作8小時後,加班第9和第10小時加給時薪1.34倍
    • 平日工作8小時後,加班第11和第12小時加給時薪1.67倍
    • 意外險1,000元,保額50萬
什麼是巴氏量表
巴氏量表是1955年由美國物理治療師巴希爾(Barthel)設計,用以評估患者日常生活功能,分數越低分表示患者的生活自主能力越不足。透過量表鑑定,可以了解患者需要的醫療照顧及確認否符合申請外籍看護,常用以申請向政府補助及移工等的證明文件。詳見巴氏量表
常見問題
雇主要給多少仲介費?
簽約時會收取簽約金,此為一次性的仲介費,勞動部規定介紹費不得超過外籍看護一個月薪資、雇主年度服務費(每位移工每年上限2,000元)、文件驗證費及其他雜費(郵資、工本費)。委託仲介公司,會有人幫您完成移工抵達台灣前至入台後的所有程序,包含三年當中需要和移工的溝通協調、翻譯、移工定期體檢及逃跑等,以及移工工作期滿出境返國等,一切皆由仲介協助處理,讓雇主不用親力親為。
經濟弱勢家庭可免繳就業安定費嗎?
  1. 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3項規定,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雇主或被看護者,如具下列任一社會福利資格,則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1. 低收入戶。
    2. 中低收入戶。
    3.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4.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2. 每期就業安定費帳單印製前,將依衛生福利部提供之社會福利資格資料,主動勾稽免繳納就業安定費之雇主。符合資格者將自動減免符合資格區間之就業安定費,減免結果若無新增帳務,則不再寄發帳單。惟雇主如對勾稽結果有疑義,得檢具申訴書及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前開4種社會福利資格任一種之證明文件提出申復。
如被照顧者往生,我們家有親戚朋友要雇用可以嗎?
可以,但若是不具血緣之朋友,需要透過勞工局的作業進行承接,切記千萬不可進行私下轉換,否則將觸犯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將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可併科新台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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