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免評申請外籍看護,8/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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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和衛福部於7月29日聯合召開記者會,宣布80歲免巴氏量表申請外籍看護新制,於8月1日上路實施,凡滿80歲以上免巴氏量表、不論有無失能,即可申請外籍看護。70~79歲癌症二期以上患者,免巴氏量表,有診斷證明書也可申請外籍看護。
80歲免評申請外籍看護,申請流程懶人包,讓您盡速了解!
80歲以上免評如何申請外籍看護?
新制上路後將「輕重症分流」申請,以減少重症家庭衝擊影響。
1.80歲以上僅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者(如身分證、健保卡、護照),都歸類為「一般資格」申請案,首先要線上登入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國內求才→刊登求才7日。
2.有醫療、失能或長照需要證明者(如巴氏量表、診斷書、身障證明、長照失能等級CMS評估),向各縣市長照管照中心申請→分「重症資格」或「一般資格」申請案,後續國內推介速度有別,「重症」原則1日、「一般」為7日。
輕重症怎麼分?要檢附什麼文件才符合資格?
一、「重症」資格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1.未滿80歲,全日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35分以下)。
2.80歲以上,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60分以下)。
3.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或吞嚥障礙中度者。
4.長照失能等級第4級以上,使用長照服務達6個月以上者。
5.失智評估量表CDR 2分以上者。
6.不分年齡癌症第四期以上者。
7.一年內曾聘僱外籍看護或中階看護者。
8.符合勞動部公告病症級病況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9.70歲以上罹患血液淋巴腫瘤者。
二、「一般」資格須符合以下其一條件:
1.80歲以上檢附身分證明者。
2.70歲以上罹患癌症第二期或第三期者。
3.85歲以上,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任一項目失能)。
4.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3級,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以上者。
5.失智評估量表CDR 1分或身障證明失智症輕度者。
※勞動部提醒,因應過渡期間,上述「一般」資格中的第3、4、5項,新制施行前已送件或具資格,施行第一年皆歸為「重症案」。
申請外籍看護程序要多久?輕重症分流時程有何不同?
「重症案」將「優先」處理申請案件,「一般案 」申請時程不一定,須視案件量,依序審查。
一、重症:
1.向各縣市長照管照中心申請→國內推介(原則1日)→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線上申請7日、紙本12日),若要國內承接移工,重症列為優先順位,連續14日未有重症家庭雇主登記,才能尤其他雇主承接。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並規範在聘僱許可核發前完成補充訓練20小時。
2.向勞動部申請到招募許可後,如要國外引進移工→驗證文件(約5日)→外館優先處理重症簽證申請(未來勞動部將修正仲介評鑑,引導仲介優先處理重症家庭),希望可2個月內完成國外引進。
二、一般:
1.滿80歲僅檢附身分證者:線上登入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刊登國內求才7日,或有醫療、失能或長照需要證明者(如巴氏量表、診斷書、身障證明、長照失能等級CMS評估),向各縣市長照管照中心申請→國內推介(「一般」為7日)→向勞動部申請到招募許可後,如要國外引進移工,依序排隊申請,完成國外引進至少要3個月。
2.如要國內承接移工,需沒有重症家庭申請才能承接移工,時程未定。
重症案件申請資格文件有哪些?
重症個案備妥醫療相關證明文件至各縣市政府申辦,外看申審人員於1-3日內完成審查文件,並朝1日內審查完畢為目標,倘推介本國照服員未成功,將透過系統線上傳送「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至勞動部。
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不分年齡。
應備文件:一年內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需含中、英文診斷病名、ICD-10-CM診斷碼符合C00-C97及癌症期別)。
70歲罹患血液淋巴腫瘤者(下列第1項~第6項,須檢附一年內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需含中、英文診斷病名、ICD-10-CM診斷碼及癌症期別,如無期別者免註)及效期內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證明):
1.急性骨髓性白血病
2.急性淋巴性白血病
3.慢性骨髓性白血病(加速期及急性血癌轉變期)
4.慢性淋巴性白血病(RAI第三期或第四期)
5.惡性淋巴癌且需積極抗癌治療(診斷證明書應載明需積極抗癌治療)
6.多發性骨髓瘤且需積極抗癌治療(診斷證明書應載明需積極抗癌治療)
7.骨髓化生不良症;應備文件:一年內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應載明中、英文診斷病名、ICD-10-CM診斷碼符合C94.6、D46.9、D46.20、D46.C、D46.Z,及需合併貧血,血紅素9g/dL以下,累計達3次)。
8.骨髓增生性腫瘤;應備文件:一年內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應載明中、英文診斷病名、ICD-10-CM診斷碼符合C92.20、C92.21、C92.22、C93.00、C93.01、C93.02、C93.10、C93.11、C93.12、C93.30、C93.31、C93.32、C93.90、C93.91、C93.92、C93.Z0、C93.Z1、C93.Z2、C94.6、C94.40、C94.41、C94.42、C95.10、C95.11、C95.12、D45、D47.3、D47.4、D75.81,及需合併貧血,血紅素9g/dL以下,累計達3次)。
巴氏量表:未滿80歲,全日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35分以下);80歲以上,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60分以下)。
應備文件:依現行作法(醫療機構開立1 年內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特定身心障礙者:
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或吞嚥障礙中度者。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審查標準」第18條附表二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等級者。
應備文件:依現行作法(特定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長照失能等級第4級以上:使用長照服務達6個月以上者。
應備文件:依現行作法(由縣市政府於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查詢個案服務紀錄佐證)。
中、重度失智症: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診斷證明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 2分以上者。
應備文件:依現行作法(由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最近一年開立診斷證明書及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並應載明為CDR2分以上者)。
一般案件申請資格文件有哪些?
滿80歲以上者(僅檢附身分證件者)
應備文件:被看謢者身分證、護照、健保卡上載明出生日期之合法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由勞動部就業資訊網(臺灣就業通)直接線上受理申請案件。
70-79歲罹患癌症第二期或第三期
應備文件:1年內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需含中、英文診斷病名、ICD-10-CM診斷碼符合C00-C97及癌症期別)。
巴氏量表:
滿85歲以上,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巴氏量表91~99分,有輕度依賴或巴氏量表任一失能)。
應備文件:依現行作法(醫療機構開立1年內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長照失能等級第2~3級:
使用長照服務達6個月以上者。
應備文件:依現行作法(由縣市政府於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查詢個案服務紀錄佐證)。
輕度失智症: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診斷證明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 CDR 1分者或特定身心障礙為輕度失智症者。
應備文件:依現行作法(由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最近一年開立診斷證明書及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並應載明為CDR 1分)或特定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 2025/7/29 惜福人力小編整理】
針對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條文,新增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相關子法將於8月1日上路,估計將增加10萬健康、亞健康長者申請,恐衝擊重症家庭更難找人或留人。為盡力降低修法對重症家庭的衝擊,勞動部推動六大配套措施,保障重症家庭聘僱移工權益。
勞動部指出,目前聘請外籍看護工的中重症家庭約19.7萬;另根據統計,目前80歲以上健康亞健康長輩大約有53萬人,而70到79歲罹患二期以上癌症也有約12萬人,推估新法上路後,可能會有10萬人來申請外籍看護工。但新法通過後,陸續已有不少重症家庭反映「棄重擇輕」衝擊加劇。有重症家庭反映,最近家裡原本穩定工作的外籍看護工突然要求加薪,甚至希望能轉到照顧工作更輕鬆的家庭,部分人力仲介公司也廣告「80歲以上免評申請外看」,爭搶申請案源,將加劇棄重擇輕現象。
勞動部說明,為了降低修法對19.7萬重症家庭造成的衝擊,在過去數個月內已密集地與衛福部進行三次雙次長層級會議的跨部會協商、三次召開醫學專家諮詢會議,同時也邀集醫學會、老人、身障、失智與移工團體集思廣益,並考量重症失能者因先天弱勢或後天失能、有急迫照護需求,應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的制度,所以勞動部與衛福部合作推動六大配套措施,降低新法對重症家庭的影響,但也無法完全避免衝擊。六大配套措施如下:
一、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跨部會合作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自免評申請、審查許可、引進移工至聘僱管理,檢附「重症」證明,將「優先」審查處理,一般申請案則依案量依序處理;持有醫療或失能證明者,依照現行制度向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重症案件原則1日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一般案件則為7日;另年滿80歲只附身分證明文件者,則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至少7日。
二、擴大重症多元免評資格:為了讓重症失能者可用現有醫療證明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不用再重複評巴氏量表,經多次諮詢醫學團體與長照專家,再次擴大多元免評新增3對象,包括: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及過去1年內曾聘僱看護工或中階看護工者,未來僅需檢附1年內有效證明即可申請,落實簡政便民。
三、重症家庭國內承接最優先:將重症家庭國內承接移工順位列為最優先,同時開放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移工,移工只要在核發聘僱許可前,完成補充訓練20小時即可順利轉任。另外重症家庭也透過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專案辦理「短期、高媒合次數」協助選工。
四、協調來源國增加量能確保品質:勞動部已努力與4個移工來源國協商增加量能與確保培訓品質,並配合輕重分流政策,在文件驗證程序,重症案件維持現行作業日數(約5日)。我國駐外館處也會優先處理重症案件的移工工作簽證申請。
五、補足第一線執行人力:因應新法上路可能增加10萬人的申請量,在處理申請案件第一線行政人力總共增加188人,以落實「重症分流優先處理」,不讓重症申請案產生延宕。
六、擴編預算支持看護家庭:勞動部擴編11.8億的預算,協助重症家庭渡過照顧空窗期提供擴大喘息與短期照顧服務,及製作「外籍家庭看護雇主權益手冊」提供聘僱注意事項及支援服務,並擴大LINE@移點通服務,提供家庭雇主個人化功能,即時推播聘僱移工的重要資訊。
勞動部強調,所有申請案只要符合資格都會審理,只是重症案件因為有照顧需求急迫性,所以優先審查,一般資格案件則視案件量依序處理;不過即便推動這六大配套措施,也無法完全避免衝擊,勞動部與衛福部會竭盡行政部門所能,協助重症家庭照顧權益。
【分享文章來源 2025/7/28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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