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營造移工要多久?
自取得工程主管機關開立工程證明或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資格認定後,移工入境合計約需2.5個月至4個月。
※資格認定函效期:營造工程證明效期120日、營造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函效期90日。
※各項作業工作日為「預估」天數,由於政策、國外國定節慶連假等,會影響移工申請作業,需依政府規定及各單位實際作業為準。
營造業移工申請資格:
公共工程:
承建公共工程,並與發包興建之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工程契約總金額達1億元以上,且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
2.工程契約總金額達5,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元,且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經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他公共工程契約總金額達1億元以上。
民間重大工程:
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申請移工作須符合下列條件:
1.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2億元以上,且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
2.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1億元以上未達2億元,經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它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契約總金額達2億以上,且個別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
放寬一般營造(民間工程):
112年8月1日起,政府開放定額申請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須符合「聘僱本國勞工總人數」及「平均承攬工程達一定規模金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定之日起前
三年內之平均承攬營繕工程契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