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退休金制度實施後,雇主自2005年7月1日聘用本國籍勞工,依法須每月提撥6%新制退休金至個人專戶。但外國專業技術及中階技術人力仍適用《勞基法》舊制勞工退休金制度,雇主須在台灣銀行信託部開立勞退舊制專戶,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按月提撥至專戶。
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依《勞基法》第53條規定,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15年且年滿55歲、年資達10年且年滿60歲時,或者年資達25年,即可向雇主申請退休並請求退休金。專業技術及中階技術移工在台無工作年限限制,未來仍可能符合退休條件,提醒雇主須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延伸閱讀《中階移工,雇主應提撥舊制退休金》
如欲瞭解勞退新、舊制法令及實務操作,勞工局將於12日與勞動部合辦「勞工退休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歡迎轄內事業單位至新北勞動雲網站報名參加。延伸閱讀《特定工廠申請引進移工,開放名額1,543人,3/16開始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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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文章來源 2025/3/2 CTWANT周刊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