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勞基法的移工,一天的工作時間不得連續超過4小時
工作時間4小時→休息時間至少30分鐘→工作時間4小時→休息時間至少30分鐘
輪班制的工作換班時至少需要間隔4小時
工作時間→禁止工作之休息時間11小時→下一輪工作時間
若工作性質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如勞動部)批准並公告,允許在特定情況下調整休息時間,但不得少於連續 8 小時。
家事類移工,則須依據勞動契約而定,但每天至少要有8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
工作時間→休息時間8小時以上→下一輪工作時間
若相關權益受損,可以撥打1955專線進行諮詢或申訴
【分享文章來源 2025/2/7 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