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為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工或漁工等「個人雇用」的移工,在台居留未滿183天,就須依規定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以下有幾點事項須注意
•結算申報期限為次年5月31日,若年度中離境且不再返台,須在離境前完成申報
•申報時需攜帶護照、居留證、勞動契約書,離境申報者需附上機票影本或訂票資料
•本人不便親自辦理,也可委託雇主或仲介公司代為申報
•若在次年6月1日後補報且繳清稅款,將免除滯納金,但需支付利息
稅務相關事宜可向各地國稅單位諮詢,若需通譯服務可撥打1955專線協助
【分享文章來源 2025/1/16 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