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5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針對關鍵條文36條之2的增僱減稅條款,取得初步共識,增僱24歲以下或60歲以上基層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率適用200%限度內。而中小企業為基層員工調薪,其加成減除率適用175%內。
另外,針對36條之4提案,中小企業人才培訓、品牌發展、健全會計制度的支出,在30%額度之內,協商後決議不予增訂。
根據行政院版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法草案,擬刪除第36條之2有關中小企業增僱加薪租稅優惠的啟動門檻,並提高租稅優惠的加成減除率至150%,延長施行期間為10年。另外放寬「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增僱對象,除現行24歲以下青年,增納聘僱45歲以上員工也能享有租稅優惠,並把加成減除率提高到一體適用的150%。
經濟部長郭智輝於會中建議,依據行政部門試算,增僱24歲以下員工優稅政策、增僱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的加成減除率維持150%效益最高,建議依照行政部門提案版本為主。
在野黨立委則主張,若只有150%,會導致中小企業對員工的加薪誘因不大,希望從行政院版的150%,高於或是提高至200%以上。
經協商後,朝野達成一定共識,針對增僱減稅條款,增僱員工年齡改為24歲以下或60歲以上基層員工,薪資費用減除率適用200%限度內。而中小企業調高基層員工薪資,其減除率適用175%內。
【分享文章來源 2024/7/6 中時/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