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修正法規,調整四大產業雇主聘僱移工的規定,但由於離島金門地區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幾乎都是微型企業,對於缺工問題依然無解,金門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昨日向新任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吳增允陳情,希望協助向勞動部爭取修法,以解決缺工難題。
金門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名譽理事長王立邦偕同副理事長李國民、監事陳再發及秘書長張峯發一行人昨日下午前抵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期能協助解決缺工問題;新任執行長吳增允仔細聆聽業者的意見與建言。
他們在陳情函中提到,為協助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修正法規,調整四大產業雇主聘僱移工的規定,包括製造業、營造業、農業以及社福、長照機構等,法規從112年6月17日開始生效。然而,新增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7條之1(附件一、附件二),開放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在一定條件下可申請移工。
以金門現況而言,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幾乎都是微型企業,以工程管理為主,公司所僱用之員工盡乎為管理人員,實際施工人員多外包與專業之公司、行號,若以新的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營造廠在一定承攬金額、聘僱本國勞工10人以上,針對離島極難達成。故缺工問題仍然無解。
為符合離島現況及實際需求,建議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7條之1,新增離島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及附表九之一之一……。
昨日的座談中,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前執行長翁明志也在場一起討論,會中,大家也就陳情案內容表達意見,凝聚共識,期能進一步研擬可行的修改方案,進一步向勞動部爭取修法,期能協助業主解決難題。
依照金門縣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所提修正理由如下:
1.離島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均為小型企業規模不大,且以管理為主。
2.營造廠或土木包工業實際施工單位較多是外包給公司或行號(如工程行),但實際缺工者多為承包工程之公司或行號。
3.應針對離島地區,具有工程、裝修等公司行號,新增至《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7條之1中。
4.針對離島地區應新增附表九之一之一,調整承攬案件金額、聘用本國勞工數實施調整,以解決離島嚴重缺工之問題。
【分享文章來源 2024/5/29 金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