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管理組宣布,自 1 月 15 日起,將開始受理驗證引進越南一般營造工來臺工作文件。送件申請時,勞動契約採用「製造業、 營造業、養護機構及農業類勞動契約書」 (H1/HDLD-NM-NN-2024),第一條第 2 項「工 作內容」,則應勾選「一般營造業」。提醒仲介 業者送件申請時,應以新版 2024 年勞動契約送件申請。
越辦處同時也更新文件「越南勞工赴臺灣定期 工作審核申請書」(表 A1/ĐKTĐ/2024),越辦處提醒,雇主資料部分,如為一般營造業,應檢附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1 份;屬專案營造工者,則 提供營造業登記證,併同附表一-民間重大經建 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或附表二公共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影本各 1 份送審,以確認竣工日期。
至於需求書(表 A4/TYC/2024)中,工作類別 應註明為「一般營造業」。
為解決營造業缺工問題,勞動部日前拍板開放 一般營造業申請聘僱移工,內政部自去年 8 月 1 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條件須為綜合營造業、專業 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等類別,且符合 3 年內平均 每年承攬工程達法定資本額 10 倍,以及聘僱一 定人數本國勞工等條件,才能向內政部申請雇主 資格認定。
越方解釋,原先營造業僅有重大工程開放聘僱 越南勞工,而一般營造業是新的開放類別,需要 呈報越南勞動部,就薪資、勞動條件、工作內容 等各面向,以及現有越南勞工的專業技能是否契 合,多方面做評估,經批准後越辦處才會開始受 理文件,因此決定於 1 月 15 日正式開放申請。
製造業、營造業、機構及農業等類別均為適用 勞動基準法的行業,在越辦處勞動契約書範本 中,其工作時間、加班費、休假以及特別休假的 條件,均和臺灣法令相同,此次勞動契約中均未 修正,僅新增一般營造工 (Côngviệcxâydựngdândụng)的選項,因此申請聘僱 一般營造工的文件,必須以 2024 年版本的勞動 契約送件。
自今年元月起,基本工資已調升為每月 27,470 元,因此勞動契約第五條第一項每月薪資也應調 整,同時第六條第 1 及第 2 項的全民健保費、勞 保費也應配合修正,分別為每月 426 元、604 元。
至於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基本月薪不可低 於 33,000 元,中階機構看護人員則為 29,000 元。 月薪為 29,000元、31,000元、33,000 元、35,000 元的技術人力,其健保費分別為每月 470元、493元、516 元、563 元,勞保費自負額則 為 667元、700元、733 元、799 元。
下載:
越辦處申請書表A1_ĐKTĐ
越辦處製造業_營造業_養護機構_農業勞動契約H1-HDLD-NM-NN-2024
越辦處雇主授權書表 A2_UQ
【分享文章來源 2024/1/10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