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林右昌指出,日前經內政部移工核配審查會議討論後,同意外加就業安定費提高核配比率部分納入核配計算,從現行 的 30%提升為 40%,及甲等營造業核配也不打 9 折,改採全額分配,以及一般營造業移工雇主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從 90 日放寬為 120 日。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自今(112)年 8 月 1 日公告受理一般營造業移工申請,首梯受理 一般營造業移工申請 15,000 名配額,為使有 人力需求且符合資格的營造業者能順利申請 營造業移工,以改善缺工情形。此外,甲等 營造業因可申請專案移工,所以預先採取人 力需求量打 9 折的方式來辦理核配,截至 12 月 22 日止已核配 10,116 名額度,尚有 4,884 名額度。
林右昌指出,經 12 月 20 日召開內政部移 工核配審查會議討論後,同意開放業者就是 業者願意加碼多付就業安定費,移工聘用額 度的計算比例,就會從現行的 30%,提升為 40%,業者能多聘一些移工,此外,甲等營 造業核配也不打 9 折,如實核算。
林右昌進一步說明,前經取得雇主資格認 定函已核配額度的業者,若仍有移工聘僱之 需求,必須在符合業績及聘僱一定人數的本 國勞工等規範條件下,將可再向國土管理署 提出增額核配申請,再進行分配。
林右昌指出,為使營造業類移工申請規定 維持一致性,針對引進移工雇主資格認定函 的有效期限,國土管理署將修正雇主資格認 定作業要點,調整一般營造業移工雇主資格 認定函有效期限比照營造業專案引進移工文 件效期,從 90 日放寬為 120 日,以利業者有 充分時間準備文件向勞動部辦理營造業移工 初次招募及引進工作。
林右昌說,部分業者取得認定函後,因故 無法於期限內完成向勞動部申請引進移工 者,亦可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內政部提醒,本次開放增額核配及雇主資 格有效期限相關資訊 QA 已同步更新,業者 有相關申請及再次申請問題,可撥打營造業 移工申請專線 04-2316035 進行洽詢。
下載:一般營造業申請引進外國人之雇主資格審查認定作業QA.pdf
【分享文章來源 2023/12/27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