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移工逾期居留,勞動部與內政部 移民署共同規劃「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 僱及居留服務,預計 113 年 1 月 4 日上路, 為配合該措施,勞動部修改轉換準則,將增 加雇主申請時應備文件,未來雇主於接續聘 僱期滿轉換之外國人,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 僱許可時,應檢附外國人已向內政部移民署 申請居留之證明文件。
勞動部 112 年 12 月 22 日預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29 條、第 36 條及第 13 條附表 1、 第 22 條附表 2 修正草案,有意見者應於 12 月 29 日前提出。
勞動部說明,由於現行移工於取得勞動部 核發之接續聘僱許可函後,應於規定期限內 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延期或變更登記, 但實務上,常有外國人因不諳法令、申請文 件不齊等原因,又或因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 機構未協助申辦居留或展延居留,致發生逾 期居留情事。
勞動部表示,為強化移工權益,避免外國 人取得接續聘僱許可後,發生逾期居留情 事,勞動部協同內政部運用整合式系統串流 及跨機關申請作業,定於 113 年 1 月 4 日實 施在臺外國人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解 決在臺外國人未申請居留之情形。
勞動部指出,待該法案實施後,雇主向勞 動部申請接續聘僱期滿轉換之外國人,應先 至勞動部申辦系統取得序號後,再以序號點 選超連結至內政部移民署申辦系統申請居 留,並點選超連結至勞動部申辦系統完成聘 僱許可申請,於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函後, 傳輸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續審後核發外僑居 留證。
為使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瞭解服務內 容,勞動部說,11 月、12 月共開辦 6 場視訊 說明會,12 月 27 日是最後一場說明會,每次 名額 100 名,由於每次說明會都額滿,為方 便未參加的雇主與仲介也能了解,屆時會將 視訊會議資料放到網站上供參閱,另也在考 慮明年 1 月是否續辦「移工在臺一站式申請 聘僱及居留服務」視訊說明會。
下載: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服務問答集.pdf
【分享文章來源 2023/12/25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