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業者接受雇主或外國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除須依收費標準規定收取費用之外,依法應開立收據或統一發票。 如未依規定開立收據或統一發票,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規定最高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並依相關稅法規定處罰。 【分享文章來源 2023/12/19 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