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 月起預計有 19 家臺灣仲介,其 泰國互貿資格將陸續屆滿,需辦理展延始可繼續從事引進泰勞業務。泰國貿易經濟 辦事處勞工處提醒,符合辦理展延互貿的仲介業者,應於互貿認可效期屆滿前 30 日 至 90 日內,向泰國勞工處完成申請展延驗證,並將驗證完畢的文件交由泰國仲介完 整送至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完成最後流程。逾期申請或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仍未補 正,以及少於 30 天辦理展延登記者,則須重新辦理初次認可。初次申請案原則上文 件送達約 14 天至 1 個月內由國外公布審查結果,如遇假日將順延。
應備文件包括:一、初次/展延申請書(第三頁簽名處加蓋大小章)。二、中、英 文變更登記表(六個月內英譯本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三、私立就業服務機 構許可證(六個月內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四、中、英文公司組織圖(含: 公司人員姓名、職稱、泰國翻譯人員 Thai Interpreter)。五、中、泰文保證書(提供 雙語及管理人員人數及引進人數)。六、泰工名單(需與保證書名額相符,內容含: 姓名、工廠名稱、護照號碼、入臺日期。)。
【分享文章來源 2023/12/1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