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
開放營造業民間工程業,符合標準的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等,符合近3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者,以30%比率聘僱移工,且可附加就業安定費再提高EXTRA核配比率最高到40%。「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6月30日已公告,8月1日開放申請。更多申請資訊請見《一般營造業申請移工,雇主資格審查作業QA問答集》。
下載:營造業引進移工受理申請收件流程圖.pdf
下載: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pdf
【製造業】
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行業,核配比率調高為20%,新增製造業雇主承接國內製造業移工將可額外增加5%名額《製造業國內承接增額5%彈性機制問答集》。
【農業】
調高10人以下小型農民或農民團體聘僱移工核配比率為本外勞1:1,擴大農糧產業申請移工資格,及新開放林業伐木及造林工作。
下載:農糧產業工作申請聘僱外籍移工資格認定作業要點.pdf
【養護機構】
機構聘僱移工人數計算調整,增加採計護理人員連同本國看護工併計人數;但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則仍維持原有制度。
勞動部於112年10月13日公告調整機構看護移工名額計算方式,刪除機構達100床規模分級採計護理人員人數的規定。解決現行床位數達100床以上的機構,在核計可聘僱機構看護移工人數時,本國護理人員每1人僅能以0.5人計算的問題,修正規定後將可衡平核給機構看護移工名額,不應因規模大小有所差異。
【分享資料來源 2023/6/28 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