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無法入境,10-12月入國引進許可屆滿自動延3個月
2021-10-01
因應全球COVID-19疫情回升且病毒變異株具高度傳播風險,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暫緩入境;為協助雇主縮短人力運用空窗期,勞動部30日發函表示,針對雇主所持具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於110年10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內效期屆滿者,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約有2.1萬名雇主免去申請延長效期的手續,便可持原入國引進許可函引進外國人。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雇主申請引進外國人經勞動部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逾期者,其許可失其效力。
勞動部指出,因應全球COVID-19疫情回升且病毒變異株具高度傳播風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執行「邊境嚴管」措施,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暫緩入境。為在確保國人健康及落實邊境管制前提下,協助雇主縮短人力運用空窗期,第三次實施入國引進許可延自動延長措施。
針對雇主所持具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於110年10月1 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效期屆滿者,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這段期間內原招募或入國引進許可效期屆滿,影響2萬1,628名雇主,其中產業類雇主有1萬1,761名、社福類雇主有9,867名,總引進許可人數有5萬6,093名,其中4萬5,846名產業移工、1萬247名社福移工。
勞動部舉例,入國引進許可效期如原於110年10月25日屆滿,效期延至111年1月25日;至於上次入國引進許可效期如原於110年7月10日屆滿,效期延長至110年10月10日,這次會再自動延長效期至111年1月10日。
勞動部表示,前二次自動延長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3個月,分別是國際及國內疫情升級,指揮中心第一次宣布5月19日至6月18日暫緩引進專業外國人及移工,針對110年5月19日至110年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這對期間影響8,598名雇主,其中產業類雇主有4,250名、社福類雇主有4,348名,總引進許可人數有1萬8,482名,其中1萬4,068名產業移工、4,414名社福移工。
第二次是配合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28日,指揮中心宣布持續邊境管制,針對雇主所持具外國人入國引進效力之許可函,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這次影響2萬1,429名雇主,其中產業類雇主有1萬1,824名、社福類雇主有9,605名,總引進許可人數有5萬3,250名,其中4萬3,390名產業移工、9,860名社福移工。
勞動部說,上開措施後續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國際疫情狀況評估,適時檢討調整。如有疑義可電洽勞動部0800-000-978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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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30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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