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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違法打工將廢聘,雇主指派、變更工作地須符規定

2021-09-29

近期有部分合法移工為賺取更多收入,工作之餘另找店家打工,甚至至網路經營拍賣,行銷販售各種專櫃名牌的仿冒品,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外籍移工雖是合法申請來台工作的身分,但原則上不能至許可以外的地點工作,更不能從事其他工作項目,否則將廢止聘僱許可,並即令出國。

勞動局長陳信瑜指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工作項目及工作地點皆是勞動部核發的工作範圍,原則上不能至許可外的地點工作,更不能從事其他工作項目,如移工被發現自行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勞動局會將案子報請勞動部,後續將依違反就服法第73條第1款「為申請許可以外之雇主工作」或同條第2款「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規定,廢止該名移工的聘僱許可並即令其出國。

職業安全衛生科進一步說明,移工自行在外打工,如果非由合法雇主指派,雇主也不知情,雇主不會有相關的責任;但實務上發現由雇主默許移工非法兼差的對象,通常也會是雇主所認識得親朋好友,就會依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處分。這類移工自行從事許可外工作的案件,每月平均有2至3件。

陳信瑜提醒,在等待辦理轉換雇主的外籍移工,或自行於休假日兼職的合法移工,即使只是到許可外的場所賺取1天外快,都是違反法令的行爲,後續除依就服法廢止聘僱許可,即令出國外,也會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規管制入境。 至於僱用或容留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國人工作,非法雇主也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或第44條規定,將被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外國人在台工作除白領工作者外,藍領工作會受到較嚴格規範,原則上不可在許可以外地點工作。台北市的移工以家庭看護工為主,勞動局提醒,被照顧人若有多家庭輪住的情形,可在申請時加註,至於製造業移工,變更工作地點則應符合調派基準規範。

該局提醒雇主,申請移工係採許可制,雇主聘用非自己申請的外國人,一定要事先檢查證件,移工居留證的居留事由是要寫雇主的名稱,若非自己的名字或公司名稱,就不能僱用,以免遭受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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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8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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