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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長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

2021-09-22
因應COVID-19疫情,降低感染風險,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規劃為年滿12歲至未滿18歲的青少年,進行疫苗接種服務。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若施打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且雇主應准假,不得視為曠工或以其他假別等不利處分。

依據教育部9月6日通函,此次接種疫苗對象為全國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及9月1日前滿12歲國小學生,包含特教學校、實驗教育、矯正學校及少年觀護所、境外台校、外僑學校、中正預校、大學附設七年一貫學制。針對前述接種Covid-19疫苗的青少年,自接種當日起算3日,若有發生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

勞動局長陳信瑜說明,學童請疫苗假期間,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的人,如有親自照顧學生的需求,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且雇主應予准假,亦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的處分。

陳信瑜也表示,家長除得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選擇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做為運用,雇主不得要求先請完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才可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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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7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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