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為二級警戒,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如有親自照顧原接受社區式長照機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的失能者,家屬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除應准假外,亦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其他假別處理,但因不可歸責雇主,是否給薪可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如雇主願意給付薪資,可按給付工資2倍,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享有減稅的優惠。
配合指揮中心調降為二級警戒至8月9日,輔導社區型服務機構逐步恢復營運期間,家屬如有親自照顧原接受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家庭托顧)之失能者及身心障礙者需求,受僱的家屬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前述家屬須為二親等內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家長、家屬。
此外,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以及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及早期療育機構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12歲以下學童、國高中、五專一至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家長其中一人亦得請防疫照顧假。
勞工局提醒,雇主對於申請防疫照顧假者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要求勞工先請完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或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
不過現行法令未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防疫照顧假期間的工資,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勞工局提醒,如雇主給薪,得按給付工資2倍,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僅需報稅時檢附請假紀錄、薪資金額證明、計算明細表等資料即可,不必另外申請。
勞工局強調,防疫照顧假是提供另一種「假別」選項,與既有的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等相關請假規定併行,勞工亦可選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請家庭照顧假或依勞動基準法申請特別休假、事假等。不過雇主如因勞工請防疫照顧假而扣發全勤獎金,或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或事假等假別,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38條或第43條等規定,將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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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4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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