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傳出,有企業要求面試勞工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勞動部表示,疫苗接種證明屬於就業隱私資料,除非雇主有正當理由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否則恐將違法。
根據就服法施行細則規定隱私資料,包括: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 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副組長吳淑瑛說明,雇主若要求求職者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必須提出其合理性跟必要性,否則可能違法,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中有明確定界哪些資料屬於就業隱私資料,而疫苗接種證明屬於隱私資料,至於是否屬於就業所需資料,必須看企業的工作屬性及場域狀況來個案判斷。
吳淑瑛指出,假如工作場合是高風險場域,會接觸到疫病患者等,雇主要求求職者提供證明時,就屬有正當理由,若無就屬違法,勞工可向勞動部1955申訴檢舉或向當地勞政單位申訴檢舉,地方政府會調查,雇主若違法將會被處6萬元至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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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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