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導致移工大缺工,國內外籍家庭看護工跨轉廠工的「洗工」現象也跟著暴增,勞動部為此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明定移工若想跨業轉換,須先到公立就服機構辦理,且以同一工作類別雇主為優先聘雇順位,若連續14天都沒有同一類別的雇主登記,移工才可跨業轉換。新規定明天起生效。
受疫情影響,引進移工人數大幅減少,導致國內家庭看護工跨轉廠工暴增,有雇主反映,部分移工以怠工方式要求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要求雇主提高薪資,讓勞資關係惡化,勞動部因此修改轉換準則,限縮移工跨業轉換。
轉換準則修正明定,移工若要跨業轉換,必須先到公立就服機構登記,在一定期間內,必須由同一工作類別的雇主優先接續聘雇,過了一定期間,仍無同一工作類別的新雇主登記接續聘雇,才可由其他工作類別的雇主登記承接。
勞動部官員說,從明天開始,移工再也不能用三方合意的方式跨業轉換,一律必須先到公立就服機構登記,且以同一工作類別的雇主優先聘雇順位,要連續14天都沒有同一工作類別的雇主登記聘雇,才開放讓其他順位雇主。
官員舉例,假如家庭看護工想轉製造業廠工,必須先到公立就服機構辦理媒合,且只有家庭看護工類別的雇主可以登記接續聘雇,移工可在家庭類雇主裡挑選,但如果移工一直婉拒來登記的家庭類雇主,滿60天後就必須按規定遣返回國。唯有連續14天都沒有任何家庭類雇主登記的情況下,移工才能跨業轉換。
官員表示,新轉換準則將於明天生效,下周一也會發布解釋令,詳盡說明14天的認定方式與相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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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8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