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已經過了一半,可別讓政府給的減稅紅利白白溜走!針對有身心障礙或長期照顧需求的家庭,財政部推出「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與「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兩大稅負減免措施,後者於今年最高每人可扣抵金額提高至21萬8,000元。
不過,兩者申報門檻不同,長照特扣設有排富條款,適用條件也需符合照顧等級或入住機構日數等細節;而身障特扣雖無所得限制,但診斷證明需符合規範,不能以重大傷病卡替代。
民眾需要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因為不熟悉排富條款或資格條件,在申報時踩雷,導致扣除額被打回票。根據財部統計,兩項扣除額於110年度全台有近百萬戶受惠,約占全體納稅戶數一成五。
長照特別扣除額,三大排富+申報資格不可不查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2019年開辦,目的是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親屬的經濟壓力。只要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長照條件,即可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
根據統計,2021年已有33萬戶適用,女性納稅義務人占比達45%,顯示長照責任在性別上呈現明顯差異。
不過,長照特別扣除額設計上針對中低所得家庭,因此設有三項「排富條款」,只要符合下列任一項,就不能申報:
1.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達20%以上者不得適用。
2.股利或盈餘採28%分開計稅者不得適用。
3.基本所得額超過最低稅負扣除門檻(2024年度為750萬元)者亦排除適用。
簡單來說,只要年收入屬於中高階層,即使家中有長照需求,也無法享有這項稅負減免。
像是台北國稅局日前就處理一起爭議個案,納稅人甲君申報2023年度綜所稅時,為受扶養的身心失能親屬申請長照特別扣除額,結果因甲君適用稅率剛好達到20%,即使僅為門檻邊緣,也被歸類為排富對象,遭駁回扣除額。
甲君不服申請復查,最終仍被國稅局駁回,理由就是法規認定「達20%即排除」,沒有模糊空間。
至於能否申報,還得看受扶養對象是否符合三種長期照顧條件之一:
1.依法可聘用外籍看護工的身心失能者。
2.經衛福部認定、長照需求等級為第2至第8級,並實際使用長照服務者。
3.於課稅年度內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達90日以上,若前一年已滿90日並延續入住至當年度死亡,則不受90日限制。
若符合上述條件且未踩排富紅線,即可順利申報。財政部也提醒,若透過網路查詢系統或臨櫃調閱年度扣除額資料,系統中已顯示長照特扣額者,可直接帶入申報,無需另附證明。
身障特扣額今年調升至21.8萬,重大傷病卡不能替代診斷證明
另一項重要的社會減稅措施是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只要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領有政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即可申報,每人每年扣除金額自2024年起提高至21萬8,000元,是目前所有特別扣除額中數額最高者之一。
此外,若沒有正式的身障證明,但符合《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定義的嚴重病人,也可以申報,但須提供精神科醫師開立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並明確指出其因異常行為或與現實脫節,導致無法處理自身事務。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重大傷病卡不得替代該診斷證明。
身心障礙特扣額不僅金額高,也不設排富門檻,即便是高所得納稅人,只要親屬符合條件,也可申報。
但要注意的是,長照特扣額與身障特扣額不可針對同一個人同時申報,必須擇一使用。多數情況下會優先選擇金額較高的身障特扣額,但若身障證明無法取得、或符合長照條件更容易佐證,也可靈活應用。
【分享文章來源 2025/5/28 信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