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規定,台灣家庭申請外國籍幫傭的資格,視家中小孩和老人的年齡以及人數而定,資格點數合計16點以上才能引進家庭幫傭。行政院長卓榮泰9日表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政府正在討論放寬限制,預計下半年做出決定;對此,長期服務移工的團體代表今天(10日)建議,應從長計議,而且台灣的家事移工勞動保障落後國際標準10年以上,應盡速立法。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9日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指出,許多育兒家庭需要幫手協助照顧小孩或料理家務,建議政府放寬家庭幫傭聘僱規定,增加民眾生育意願;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答詢時表示,考量到社會確實有相關需求,政府已在討論如何增加彈性計算加權點數,預計下半年做出決定。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秘書黃姿華今天(10日)對此表示,承擔照顧責任、減輕托育壓力,是國家該做的事,如果以放寬家庭幫傭聘僱規定的方式,把責任拋給個別家庭自行聘僱移工解決問題,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政策方向;黃姿華提醒,目前,外籍幫傭工作範圍規範並不明確,從照顧幼兒、照顧老人到做家事,什麼都要做,薪水卻低於基本工資,如果家庭幫傭移工增加,是否影響本國籍保母或居家清潔工作人員的工作權或薪資行情,必須審慎評估。
勵馨移住者服務中心主任李凱莉也希望台灣政府效仿今年7月宣布成立人口戰略規劃部的南韓政府,面對少子女化問題時,從長計議。
此外,李凱莉指出,台灣缺乏對家事勞工的勞動規範,相較之下,有些已發展國家早就有相當縝密的法案,例如美國紐約州就參考國際勞工組織2011年通過的「家事勞工公約(C189)」制定出非常細緻的法案,值得台灣參考借鏡。她說:『(原音)在這個法案裡面,(家事勞工)就是分成保母、家事清潔、看護工這三大類,然後依照這三大類的類型去規範它的勞動條件,包括勞動工時,甚至是每週的加班上限等等,其實它有很清楚的規範,甚至到最後還有一種叫做綜合型,你所有的工時裡面有百分之幾是做清潔、有百分之幾是做保母,那這也有另外一個規範,所以,如果真的要個人聘僱,我覺得優先要去思考的一件事情是,如何在法制面能夠更完整。』
至於托育的供需問題,李凱莉指出,外國勞工也有托育需求,卻經常被忽略,但另一方面,本國籍保母高齡化是趨勢,人力斷層越來越明顯,因此她建議,不妨比照長照機構聘用外籍看護工的模式,開放托嬰中心聘用外籍幫傭,打造一個對外國人留台工作更有吸引力的育兒環境。
【分享文章來源 2024/7/10 RTI中央廣播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