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延至12週恐誘發懷孕歧視,勞基法修法擇期再審
2024-05-31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5月29日審查勞動基準法修法,有關產假延長至12周、增訂有薪流產假等,但會中未達成共識,決議相關提案全數保留、擇期再審。勞動部長何佩珊承諾,一個月內召開相關諮詢會議,三個月內提出具體可行方案。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9日繼續審查勞基法第50條修正草案,有關產假及流產假的部分,多位立委提出產假應從8星期延長至12星期;流產的部分,目前只規定懷孕滿3個月以上流產給予4星期產假,也有立委提出若未滿3個月也應給予5至7天的有薪假。
提案委員、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指出,台灣少子化嚴重,應該增加誘因,且12週相較於國際上最高18週,也只是增加一些,國際上的產假多在10周以上,為何只有台灣會出現問題?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也支持流產假應該修法,但錢要由誰來負擔,勞動部應提出方案。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產假延長4周、等於增加1個月的薪資,估計1年會對企業增加29億成本,擔心婦女因此遭受「懷孕歧視」。他說:『(原音)包括可能明的、暗的,可能會有懷孕歧視的狀況,這會更難避免、會更加重、甚至誘發的可能性。』
衛環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延長女性產假是多年議題,新的時代必須有新的做法,增加產假已經討論四年以上,連續兩屆會期都沒過,希望勞動部不要再原地踏步,必須趕快跟社會溝通,找到大家可以接受的方法,而不是虛應故事,花幾個月研議然後說做不到。
勞動部長何佩珊表示,勞工增加產假是必須跨部會處理的事情,不同產業因應產假延長會有不同問題,她承諾一個月召開相關產業諮詢會議、三個月內提出具體可行方案。
【分享文章來源 2024/5/29
RTI中央廣播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