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長照特別扣除額,放寬適用條件。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福布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
適用條件:
1.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資格者。
自112年10月15日起「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效期由60天放寬為1年內有效;112年10月14日以前開立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只要開立日起1年內期間含括課稅年度,就屬有效文件。
2.符合長照需要等級地2級至第8級,並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服務。
3.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全年達90日(111年度入住達90日且持續入住至112年度死亡者,112年度入住日數不受90日限制)。
新增入住社區式長照機構團體家屋具有住宿事實之適用機構。入住適格機構期間死亡,倘係前一年度已入住達90日且持續入住至課稅年度死亡者,課稅年度不受須入住達90日之限制。
※符合上述第3項住宿式服務機構如下:
(一)老人福利機構(安養床除外)。
(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安養床除外)。
(三)身心障礙住宿機構。
(四)護理機構,以一般護理之家及精神護理之家為限。
(五)依長服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長照扣除額常見QA
Q: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應檢具什麼證明文件?
(一)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課稅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或招募許可函影本。
(二) 長照需要等級2-8 級並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服務:課稅年度使用服務繳費收據影本1張(須註記特約服務單位名稱、失能者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失能等級,並依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第16 條規定,載明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附表四所定照顧組合名稱及該碼別服務費用總價,並將碼別明細、次數、日期、單價、部分負擔及其他細項,以附件方式列表。免部分負擔無收據者檢具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
(三) 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者:
1. 課稅年度入住適格機構累計達90 日之繳費收據影本(須註記機構名稱、住民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入住期間及床位類型;受全額補助無收據者檢具地方政府公費安置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
2. 前一年度已入住達90 日且持續入住至課稅年度死亡,致課稅年度入住日數未達90 日者,需檢附課稅前一年度(需累計達90 日)、可資證明持續入住含括至課稅年度之繳費收據影本及死亡診斷書。
(四) 在家自行照顧無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需求者:
1. 符合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特定身障項目之一,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課稅年度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2. 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並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課稅年度有效(指開立日起1 年期間含括課稅年度)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為證明文件。
3. 課稅年度(含)前,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2 至第8 級,且連續6 個月每個月中至少有1 次,由各級政府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之繳費收據影本,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於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查詢符合連續6 個月,每個月至少有1 次照顧服務紀錄(但不包含社區式交通接送 BD03),開立照顧服務紀錄之證明文件。
4. 課稅年度有效(指開立日起1 年期間含括課稅年度)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影本,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 分以上者。
Q: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規定為何?
(一) 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只要符合身心失能資格其中1 項,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 萬元。
(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 經減除本項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 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 以上。
2. 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 單一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3. 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規定之扣除金額670 萬元。
Q:納稅義務人以所查詢、下載之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是否仍應檢附身心失能者證明文件?
申報扣除之身心失能者資料如與查詢、下載之資料相符,可免檢附證明文件;如資料查詢不到者,仍應檢附證明文件。
Q: 如何查詢扣除額資料之提供單位?
112 年度綜合所得稅扣除額資料提供單位明細,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s://tax.nat.gov.tw),點選個人/ 綜合所得稅/ 綜所稅結算申報/ 申報查詢/ 扣除額資料提供單位查詢,輸入統一編號或單位名稱關鍵字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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