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杜人頭帳戶:將帳戶借他人使用,可能成為詐欺或洗錢幫助犯!
案例:
菲律賓籍的傑瑞,透過臉書認識詐騙集團成員吉米,提供個人銀行帳戶作為人頭帳戶所用及配合提領款項交予吉米。
吉米向淑珍進行詐騙,以各種理由要求淑珍多次匯款,淑珍發現受騙報警,警方循線查獲是傑瑞提供的帳戶,傑瑞被檢察官起訴後,遭法院認定傑瑞提供帳戶,且協助領取贓款行為成立幫助詐欺罪及幫助洗錢罪,進而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
解析:
•傑瑞配合詐騙集團提領詐騙款項,製造金流斷點,造成無從追查或追查困難,並協助提領詐欺所得贓款,更讓法院認定這樣的行為符合詐欺取財罪嫌。
•移工在臺工作,如有提供詐騙匯款帳戶,將淪為詐騙集團幫手,觸犯刑法幫助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勞動部將廢止聘僱許可,並限令其返國,影響在臺工作權益。
【分享文章來源 2023/12/5 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