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強調,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 害保險係屬強制性社會保險,投保單位應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即使勞工已在職業工 會投保或是簽立切結書表示不需由雇主辦理投保,發生事故雇主都不能免責。
勞動部法務司副司長蔡寶安表示,1 名勞工因工作載送貨物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事後家屬向勞保局申請職災保險死亡給付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經審查符合規定,發給家屬職災死 亡給付 127 萬餘元,包含 5 個月喪葬津貼及 40 個月遺屬津貼;但因公司未替該名勞工辦理勞工 職業災害保險投保手續,勞保局便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向雇主 追討 127 萬元。
蔡寶安指出,該公司不服,向勞動部申請勞工保險爭議審議,該公司說明該名勞工以有負債 為由且已在職業工會投保,同時該勞工有簽立切結書,切結日後衍生任何問題與公司無關,但 經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審查,認定該公司聘用勞工,勞工到職日即應為其投保,公司理由被駁 回。
【分享文章來源 2023/11/21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