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日前因防疫需求宣布全面暫緩移工轉換雇主作業,日前也釋出相關問答集,明定轉換作業暫緩辦理,移工可在疫情紓緩後,再依照勞動部規定申請轉出,移工不須出國。
國內爆發新冠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移工群聚案,為防堵疫情擴散,勞動部宣布全面暫緩移工轉換雇主作業,但若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公司關廠歇業等不可歸責於移工等3例外,仍可以放行、讓移工轉換雇主。
勞動部近日釋出問答集,針對移工轉換雇主暫緩作業等相關疑問進行解答,包含暫停期滿轉換移工可留台轉換,生活照顧責任由誰負責、是否需要健檢以及仲介費等疑問。
勞動部表示,未經許可期滿轉換的移工6日起暫緩辦理轉換作業,移工可於疫情舒緩後,再依勞動部109年發布的通函規定申請轉出、重啟轉換雇主程序,移工不需要出國。
勞動部說,移工未經勞動部許可轉換雇主前,在暫停轉換期間,生活照顧責任原則上由原雇主負責,但如果移工原聘期屆滿已至新雇主處工作,勞動部後續才不許可,則改由新雇主負擔。
另外,已廢止聘僱許可的移工,在等待轉換雇主或暫停轉換雇主期間,原雇主不需要安排移工健檢,等新雇主聘僱許可生效日起再依規定於期限內協助移工辦理健檢。
勞動部也提醒,仲介如果在暫停轉出期間沒有提供移工服務,不可以向移工收取服務費,違者可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5款收受規定標準以外的費用及依第66條與第69條規定就收受超過規定標準之費用,處10倍至20倍罰鍰與停業處分。
【2021/6/19 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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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疫情三級以上警戒期間暫緩轉換雇主或工作及調派程序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