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連續4天確診破百,勞動部18日新增防疫照顧假對象,根據衛福部發函,如果經中央或地方政府發布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停止收托期間,家長若有照顧兒童需求,亦可請防疫照顧假。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8日宣布,5月19日起全國各級學校停課至5月28日,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國中、高中等持有身障證明子女需求者,可申請防疫照顧假。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之。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衛福部昨天發函指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及國內防疫需要,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兒童之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
黃維琛說明,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除得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以選擇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提醒雇主不得要求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始得請防疫照顧假。
【2021/5/18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