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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工調派規定修正,即日生效

2021-04-01
勞動部110年3月31日公告修正「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針對營造工作修改調派規定,公共工程得調派之外國人人數,與接受調派工程之原有聘僱之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接受調派工程依工程經費法 人力需求模式計算所需人力之百分之四十。

但經中央目的主管機關有必要增加外國人核配比率,報經行政院核定公共工程,不得超過行政院核定之外國人核配比率。



【2021/3/31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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