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家庭看護工轉出明顯增加
2021-03-19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移工來台,再加上來台後需要檢疫期等,衍生在台移工轉換雇主的亂象,根據統計,109年有355件家庭看護工轉換雇主,其中287件是去當廠工,比108年69件、107年98件,件數明顯成長。身障雇主反映,家庭看護工會以死相逼,要求雇主同意其轉換,籲勞動部正視問題;仲介業者建議,在契約期間,應禁止看護工轉換廠工。
勞動部表示,1年約有10萬件轉換雇主案件,沒有限制轉換雇主的次數,若是沒有法定理由,雇主是可以不同意移工轉換雇主的,至於協會所提直聘看護移工轉換至廠工,會進行了解。
就業服務法第59條中明文規定,雇主或被看護人死亡或移民、雇主關廠歇業或違反勞動契約以及其他不可歸責外國人事由情況下,始可在同一工作類別之內轉換雇主或工作,除非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或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才可跨業轉換。
但是產業與社福移工薪資差距目前已達7千元,已遠高於每月膳宿費5千元上限的數額,實務上已有少數家庭看護工因高薪利誘往產業工作。
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會指出,當外籍看護不想做了,大概就是先「擺爛 (怠工)」、再來就是「打1955亂告一通」、指控「性騷擾」等,接著就是「以死相逼」,最後就是「逃逸失聯」。當外籍看護想要轉換雇主時,使出以死相逼,就是要讓仲介幫忙轉出,或是讓勞工局進行安置,不願再待在雇主家。
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會說明,雖勞動部說雇主可以不同意轉換,但移工以死相逼,甚至是直聘的外籍看護,都已經在雇主家待了三年五載,都因為要去工廠工作,而使出這樣的招數,協會呼籲勞動部正視這樣的問題。
仲介業者指出,在台期滿的移工,依法是可以轉換至不同產業的雇主工作,為了幫助台灣弱勢雇主,勞動部應禁止在契約中看護工轉換廠工,同時要讓移工理解中斷合約,應該是要賠償雇主的。
【2021/3/18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