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底移工在台總數70萬9,123人,其中符合加勞保的產業移工有45萬7,267人,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統計,109年度參加勞保的移工死亡人數有467人,其中符合申請年金的移工有286人,另外移工申請家屬死亡給付件數有5,817件。
依據勞保條例第63條規定,98年進入職場的勞保被保險人如死亡,無法選擇1次金給付,僅能申請遺屬年金,除非以前曾投保勞工保險,該規定不分本國人或外國人一體適用。
根據資料,109年參加勞保的移工死亡人數有467人,其中符合申請一次金的移工有181人,給付金額新台幣共50,077,045元;請領遺屬年金件數286件,給付金額新台幣共28,538,558元。
勞保局說,申請遺屬年金案件,如匯至國外金融機構方式領取死亡給付時,須自行負擔國外匯費,並自應領取之死亡給付金額中扣除,領取遺屬年金給付者按月自給付金額中扣除。
根據勞保條例第62條規定,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3個月。二、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2.5個月。三、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12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5個月。
勞保局指出,參加勞工保險之外籍移工,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109年度移工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有5,817件,其給付金額新台幣454,371,360元,平均1件獲得約7萬8,110元。
【2021/3/16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