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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為移工安排定期健檢,雇主恐遭罰30萬元

2021-02-17

不只是本國員工,雇主也須安排外籍勞工進行健康檢查。北市勞動局發現,本國人雇主小李(化名)日前合法聘僱外籍勞工瑪麗亞(化名),回家安置後就安排到醫院做健檢,但法定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要再健檢,但小李卻逾期8個月,遭到開罰,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雇主須記得定期為移工安排健檢,否則將處6萬至30萬元。

勞動局指出,小李因工作繁忙,一時疏忽,忘記安排瑪麗亞到醫院做定期健檢,直到相關機關通知後,才發現已逾期8個月,違法「就業服務法」因而遭罰。

陳信瑜表示,為確保移工健康在台灣工作,以及避免移工從母國來台,不慎罹患傳染疾病而造成擴大傳染疑慮,移工除剛入國3日須健檢外,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的前後30天內,皆須完成移工定期健檢。



勞動局表示,外國人在台灣轉換雇主、重新核發聘僱許可,並讓新雇主接續聘僱時,若雇主發現移工已逾1年未接受健康檢查,應自聘僱許可生效日的第2天起7日內,安排移工到指定的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另外,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時,也應事先孰悉聘僱外籍移工「就業服務法」的相關法令,若不確定是否合法,也可向各法令諮詢機構或北市勞動局提出諮詢,避免不慎觸法,遭罰6萬以上、30萬以下罰緩。



【2021/2/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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