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日前更新新入境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計畫書,自即日生效。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示,考量仲介業者及雇主的實務作業,給予三日緩衝期,尚未提出申請者,應以新版計畫書線上送件,先前以舊版文件送件者不受影響,自2月17日起如非新版計畫書,則一律以退件處理,以系統收件日為準。
此次更新主要針對居家檢疫住宿類型非屬防疫旅館者,以一般民宅作為居家檢疫地點時,新增規定該地點(或建物)必須「獨棟」,僅供移工居家檢疫,沒有混住其他非居家檢疫移工或其他勞工或一般住戶,同時須為獨立房間(含衛浴設備)符合1人1室規定以及門禁管理等條件。
外勞事務科長陳秋媚表示,目前桃園市申請實地查核的案件中,九成以上都是防疫旅館,不受這次新規定的影響,屬於一般民宅者僅約20多個床位。考量到雇主及仲介的實務作業,在農曆年前已送件者採取較彈性的作法,但2月17日後送件者必須採用新版文件,否則將退件處理。
勞動局提醒,桃園市申請居家檢疫地點實地查核,一律以線上方式申辦,申請資料中的函號為「入國引進許可函」或「遞補函」,並非「招募許可函」。因線上申請無補件功能,若顯示補正即為退件,須重新送件產生新序號。
另外,考量一般民宅在防疫的規劃程度及風險承擔性不比防疫旅館,勞動局強調,申請一般民宅作為居家檢疫的申請案除必須符合「地方政府辦理新入境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檢查表」規定外,勞動局可依據外在風險原則及該地點周遭社會觀感原則保有核可決定權,並將以防疫最高標準進行查核,避免產生防疫缺口。
根據勞動部規定,居家檢疫地點異動申請以一次為限,即一個備查函號限異動地址一次,需檢附文件為異動申請書(正本,資料請詳填,第七項所填函號為勞動部備查函函號)、勞動部備查函、移工入境簽證資料(護照內頁簽證資料)、入國引進許可函、招募許可函,除申請書為正本外,其餘資料為影本,並以紙本送件至勞動局,資料齊全後作業時間約7至10個工作天。未取得移工簽證資料者,應依照勞動部規範將備查函繳回重新申請。
【2021/2/8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