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內政部移民署宣布,針對去(109)年(下同)3月21日(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之外國人,第8次自動延長其在臺停留期限。 移民署強調,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之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針對合法停留超過180日之外國人,前於7月17日、8月14日、9月14日、10月15日、11月13日、12月14日及今(110)年1月13日7度宣布自動延長30日停留期限之措施,本次為第8次。 【2021/2/8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