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姮燕/義守大學娛樂事業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顧問
新冠疫情自去年在台爆發第一例的2月起,外籍移工平均1個月逃逸1700人,較前年同期高出許多。內政部移民署資料顯示,按照失聯移工職業別及國籍佔總失聯移工人口比率計算,以印尼籍女性看護工38%最高,越南籍男性製造業移工28%居次,緊接著為越籍女性看護工12%。
社福類移工失聯人數佔該職業類別引進總數的11%,也就是每引進10個家庭看護工,會有約1人逃逸;產業移工(廠工)佔該類別引進總數的3%,遠低於家庭看護工。
面對東南亞各國疫情嚴峻,家庭看護工比去年同期短少約3.5%,其中印尼、菲律賓引進人數減少,但越南移工引進數量悄悄提升。在外籍看護引進入量銳減的同時,轉換雇主的次數往上攀升。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家庭看護工在「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情事之一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但依據勞動部「同年度轉出4次以上移工人數統計」資料顯示,印尼、越南、菲律賓籍移工在2018年轉出超過4次分別為510人、91人、146人;2019年則為573人、104人、175人;2020年為676人、136人、185人。意即總計有近3000名移工在近3年內,轉換次數逾4次,平均每3個月(一般企業試用期)即轉換雇主。
以轉換超過4次以上的移工國籍來看,「印尼籍」在這3年內轉換的人數近2000名,而印尼又是家庭看護工的大宗,可見許多受照護者的家庭,被印尼移工以各種理由轉換雇主的狀況很常見之外,勞動部未限制轉換次數,已嚴重影響被照護者的權益。相關部門再不透過修法、增加行政命令等方式加以管理轉換雇主的次數跟准許之理由,將造成更多失能家庭在耗費時間跟金錢後,仍面臨沒有穩定看護人力的問題,同時也會使更多移工藉口轉換雇主,把重症雇主當作來台工做跳板。
勞動部近3年資料顯示,家庭看護工轉換至製造業於2018年共91人、2019年共66人、2020年共287人,總計444人次。而疫情嚴重的2020年,轉換產業別的移工創史上新高,為過去的3倍以上。以國籍對照,「菲律賓」籍近3年來轉換人數最多,印尼移工緊接在後,再來則為越南籍移工。
這些轉換工作類別的移工,皆在「勞動部事務中心」把關下合法轉換,權責單位對審查申請資格的嚴謹度,未能保障家庭看護工所照護的老弱病殘雇主們的權利,反讓家庭看護工被「洗工」到製造業。
疫情期間工人轉換業別的數據,已顯示需要家庭看護工的失能家庭,無法抵擋企業主搶工的不公平現象。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四項之「轉換準則」,惟受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毆打或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者,方得跨業轉換。難道疫情中,符合上述跨業轉換的移工暴增?
家庭看護工與雇主不是典型的勞資關係,家庭看護工(勞方)替老化、行動不變或功能障礙者(受照護者)提供勞務,而雇主往往為受照護者家人(資方)。家庭看護工問題所涉及的不是勞動部專責的勞動業務、勞資關係制度及事務,而是如何透過提供失能家庭持續性照護與社會資源協助,進而提升受照護者權益、保障身心障礙者、解決失能家庭照護問題。
建議將有長期照護需求而聘僱的家庭看護工納入「衛生福利部長期照護司」管理,與廠工、漁工等商業行為下的雇傭關係類別移工做完全區隔,正視外籍家庭看護工為長期照護體系中無可取代的勞動人口,將其納入政策規劃,重新檢視外籍看護的工作轉換、照護技能,讓外籍看護工在有效管理制度中,成為長期照護體系下的一環,進而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與老人的權益與人權。
【2021/2/7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