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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人力需求,自動延長外國人入國引進許可效期3個月

2021-02-04

鑑於國際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嚴峻,為因應國內雇主人力需求,針對雇主所持具外國人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屬於109年12月16日至110年3月16日期間內效期屆滿,都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雇主無須再向勞動部提出延長申請,以利雇主隨時可以改聘其他國家外國人。

依規定雇主申請引進外國人經勞動部許可後,應於許可通知所定之日起6個月內,自許可引進的國家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逾期者,其許可失其效力。鑑於現行國際疫情仍屬嚴峻,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持續暫停引進印尼籍外國人,為利雇主有充裕時間改聘越南、菲律賓或泰國籍外國人來臺工作,勞動部針對雇主所持具有入國引進效力許可函,只要是於109年12月16日至110年3月16日期間內效期屆滿的,一律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例如原於110年2月15日屆滿,效期延長至110年5月15日)。

勞動部表示,上開措施後續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國際疫情狀況評估,適時檢討調整。第一階段預估約有2萬餘位雇主可免去申請延長效期的手續,便可持原入國引進許可函引進外國人。

民眾如對於相關延長入國引進許可效期要件及注意事項,仍有疑義不明的地方,可電洽勞動部0800-000-978專線,或逕至勞動部網站公布的「相關防疫問答集」(網址: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5003/45004/ ) 查詢相關資訊。



【2021/2/3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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