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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聘移工農場卻無法成立投保單位,勞動部急放寬

2021-01-08
受到農村人口外移、勞動力短缺影響,勞動部擴大開放農業移工可使用於蕈菇、蘭花等業別,卻有業者要申請時才發現資格不符合農場條件無法成立投保單位,經討論後,日後只要農民持「農場經營事實證明文件」,也可以為勞工申報加保。

依勞保條例規定,只要「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為強制投保單位,但由於農委會的「農場登記規則」明定,要土地利用達5公頃或設施利用達1公頃以上才應向主管機關登記。

勞動部官員指出,但如農場僱主要聘僱移工、為其投保勞保時有困難,因此最後經開會同意只要經農糧署各分署有經營農場事實即可成立投保單位,而聘僱5人以上勞工的投保單位則為勞保條例中強制投保單位。因此,若未來農場可以持證明成立投保單位聘僱勞工。



【2021/1/7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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