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印尼因疫情暫緩引進,勞動部建議改聘其他國家移工,對此,仲介業者指出,印尼多是擔任家庭看護工,其他越南、泰國與菲律賓來台工作,首選是製造業工作,改聘越南因其民情等因素行蹤不明比率很高,引進的仲介很容易因3個月引進外國人行蹤不明比率達標被處罰。
根據移民署109年11月統計,失聯移工總數有5萬2,414人,越南最多有2萬4,613人,其次是印尼2萬4,547人,菲律賓有2,378人,泰國875人,馬來西亞1人。
依開放業別來看,看護工失聯最多有2萬8,420人,其中印尼占7成最多有2萬23人,其次是越南6,520人;製造業失聯有2萬1,259人,其中越南占8成最多有1萬7,214人,其次是印尼2,872人;漁工失聯有2,108人,其中以印尼最多占6成7有1,415人,其次是越南540人;營造工失聯有372人,越南最多 有235人、其次印尼101人;家庭幫傭失聯有142人,印尼最多有113人;其他則有107人。
新開放的業別農林牧或魚塭養殖業有4人失聯,3人菲律賓、1人泰國;農務技工有2人失聯,印尼與越南各1人。
勞動部指出,國內仲介公司於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引進移工時,應善盡受任選工及關懷服務所引進移工的責任,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7款規定,仲介公司1年內接受委任,引進外國人在入境3個月內失聯達規定標準的比率及人數,才會由地方政府處以罰鍰處分;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12款規定,仲介公司許可證效期2年屆滿,其接受委任辦理聘僱許可的外國人在入境3個月內失聯達規定標準的比率及人數,才會不予許可重新換證。
勞動部說明,依規定,每年3月、6月、9月與12月的15日去稽查,108年各季因引進外國人在入境3個月內失聯達規定標準的比率及人數被裁罰的家數有11、11、18與16家;109年24、18與19家。
109年3月15日稽查點是108年3月16日至109年3月15日止,並不是因為疫情影響造成行蹤不明人數增加。
另108年因外國人在入境3個月內失聯達規定標準的比率及人數,不予許可家數有19家,109年截至12月30日資料則有17家。
勞動部指出,以發生率(行蹤不明人數除以在台總數)來看,越南與印尼是差不多。
仲介業者表示,行蹤不明因素很多,包括國內缺工、受其他外籍勞工的慫恿、轉介、雇主不當對待,或屬移工個人因素等,業者建議,區分行蹤不明責任歸屬,不應只要移工行蹤不明就要處罰仲介,尤其違規達標後除不予換發許可證外,還將處以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同時還會影響仲介評鑑成績,一罪三罰,實在不合理;因此很難要仲介說服雇主改聘越南移工。
【2021/1/5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