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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模範移工表揚,2/5前受理推薦

2021-01-05

為肯定外籍移工對臺灣經濟、社會的勤勉付出,臺中市政府勞工局110年持續辦理模範移工表揚,自即日起至明年2月5日止受理雇主、仲介、各國駐臺辦事處及相關民間團體,檢附相關具體事蹟、文字或影音資料推薦參選,預計將選出6名模範移工,包含家庭類2名、產業類4名,希望藉由這些移工楷模,促進勞雇雙方建立穩定和諧的勞雇關係。

參選臺中市110年模範移工者,自入國至110年2月5日止,須具備在臺中市工作一年以上的年資,得不限同一雇主,且至明年5月31日止聘僱許可仍有效且核准工作地在臺中市轄內。此外,參選人不得有違反就業服務法情事或我國法令相關不良紀錄,同時排除前兩年在臺中市獲選為模範移工者。

評選指標包括「工作表現」(包括工作態度、效率、工作熱忱、同事互動)佔30%、「主動學習」(包括語言學習、專業能力等)佔20%、「佐證資料」(包括移工中文自我介紹、雇主推薦函)佔30%、「品行操守」(包括敬業精神、個性及情緒表現等)佔10%,以及「其他足為楷模事蹟」(包括平日優良事蹟,以及各項有助增進國人對移工正面觀感)佔10%。

收件後勞工局將先進行參選人資格審查,並視實際情況採電話訪談、訪視及蒐集相關資料,再由勞工團體代表、學者專家等組成評選委員會,針對各項指標評選出今年得獎的6名模範移工。

勞工局預計明年7月底前公開頒獎表揚,每名得獎者將頒發6千元禮券作為獎勵。

推薦產業類移工參選者,則有人數限制,同一家事業單位聘僱人數在30人以下者,以推薦1名為限;聘僱人數達30人以上未滿100人者,最多可推薦2名;聘僱人數達100人以上者,最多推薦3名。



【2020/12/31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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