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指揮中心指示,勞動部表示,越南、泰國產業類新引進移工,自12月10日起完成14天居家檢疫者,翌日(11日)前往指定醫院辦理COVID-19採檢作業,費用由指揮中心支付,需檢附勞動部9日通知單、護照與居家檢疫通知單,以證明是移工身分並完成居家檢疫,檢驗結果會直接上傳給衛福部疾管署。
勞動部9日通知,配合防疫作業,依指揮中心9日指示,越南、泰國產業類新引進移工,自12月10日起,於入境完成居家檢疫14日之翌日,應前往指定醫院辦理COVID-19採檢作業,其採檢費用由指揮中心支應。餘衍生醫療費用(如掛號費、出診費)及交通接送費用,由雇主或仲介公司自行安排。
勞動部提醒注意事項,雇主或仲介公司依移工居家檢疫地點所在地先協調醫院採檢時間,並安排交通前往,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過程中,須請移工及陪同人員(含司機)落實相關防護措施,包括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等。採檢完畢,應儘速返至住所,並儘量與其他移工區隔。
勞動部指出,等候檢驗結果期間,移工應遵守以下原則:
1. 落實相關防護措施,如配戴口罩、勤洗手,不要觸摸眼、口、鼻等。2. 返回等候地點過程中,需配戴口罩,不可在外逗留,並請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3. 避免不必要之群聚活動,保持社交距離(請勿出入公眾場所及餐廳進食、或與他人共食),倘需用餐建議雇主或仲介代訂便當,返回等候地點再行用餐,並應注意飯前洗手之衛生習慣。
如對上開措施有相關疑問,洽詢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2020/12/9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