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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家醫管公司,勞動部發文改善環境,修正雇聘辦法,預告期將縮短

2020-12-08

針對移工從集中檢疫14天出來後,雇主委由醫管公司安排健康檢查時,讓移工居住品質不佳,勞動部常次林三貴表示,針對全台21家醫管公司,今天會發文要求改善居住環境,另將修改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將增列但書,明列不給予限期改善直接開罰的情況,預告期法定60天將會再縮短。

由於案688印尼移工確診後,調查發現48名移工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擠在醫管公司3個房間連成的大通鋪,等待去醫院做健康檢查,引發醫管公司宿舍居住品質不佳的問題。

林三貴說明,移工來台生活管理是雇主的責任。雇主委任仲介處理,仲介公司再把這個部分委任給醫管公司管理,法定的責任還是雇主要負責。目前已準備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將增列但書,明列特殊情況將直接開罰,不給予限期改善,原來法定預告期是60天,外界認為緩不濟急,討論後將會縮短預告期,7天或14天還不一定。

林三貴表示,全台有22家醫管公司,其中1家已歇業,醫管公司的工作就是接機、帶到指定醫院做健康檢查,然後檢查後送到仲介或雇主的地方交工,有時候會馬上完成健檢的狀況,例如週末就會需要短暫留宿1晚或是2晚。指揮中心初步同意集中檢疫所未來在周六周日暫緩出所,費用不另收,不過這部分仍須指揮中心正式宣布。今天已發文21家醫管公司的地方政府去訪查,若有留宿的醫管公司其居住環境應符合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雖在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最好原則上1人1室。

另外針對移工第15天到第21天自主健康管理的地點,勞動部規劃必須通報,不過後續細節須與指揮中心討論,才會公布實施細節。

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若有不合格事項,將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依就服法第57條第9款處分。

雇主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處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外,亦將廢止其聘僱許可;受雇主委託辦理移工生活照顧服務事項的仲介公司,也將連帶因違反同法第40條第15款「未善盡受委任事務」,處相同金額罰鍰。



【2020/12/7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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