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09年11月23日修正申請書表共50份,其中修正43份申請書表,包括「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申請書表24份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申請書表19份,另乳牛飼育工作併入畜牧工作,刪除乳牛飼育工作7份書表,即日起生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指出,各工作類別的轉換準則申請書表修正,增列外國人原聘期屆滿,因疫情影響未能出國且未辦理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之申請項目,與原先轉換事由區別,並增列勞動部同意轉出函文號及填表說明注意事項;另修正外國人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證明書四國語言版本與備註部份文字。
至於,雇聘辦法申請書表部分是配合刪除短期聘僱申請項目、申請短期聘僱應填寫相關資料及填表說明注意事項等;有部分是增列雇主放棄名額切結書。另外,各類別工作資料異動申請書則是增列農林牧魚塭養殖工作雇主為自然人變更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之申請異動項目。
【2020/11/23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