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指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外籍勞工管理中央主管機關,109年度於就業安定基金編列外勞雇主就業安定費收入預算190億元,「外籍勞工管理計畫」用途預算15億7,724萬餘元,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許可等業務,為瞭解計畫執行成效及政府保障外籍勞工權益之情形,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辦理專案調查,以供查核與提供相關機關。
審計機關即將查核外籍勞工管理計畫執行情形,並已初步研擬查核重點,為蒐集多元意見及看法,可於10月20日前上網(https://cy.join.gov.tw/policies/detail/ed064db1-d52a-4cef-a7c6-3315483ba12c),表達如何加強監督政府辦理外籍勞工管理計畫之執行情形的各項意見。
查核4面向列10議題 政策平台10/20提意見
審計機關在國家中扮演監督政府的重責大任。在我國,審計權是五權分立制度的監察權之一,有關監督政府預算的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稽察財物及財政上的不法或不忠於職務的行為、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等,皆是審計機關的職責範圍。
審計部針對外籍勞工管理計畫之策略有4大面向,其一「雇主聘僱外籍勞工前辦理國內招募情形」,查核重點有4點,分別是1.政府採取行業別人數上限方式引進外籍勞工是否妥適。2.外籍勞工之來源國是否應增加。3.產業對於外籍勞工之特殊需求是否應予放寬。4.外籍勞工與本國勞工是否應同工同酬。
二、「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前由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查核重點有2點,1.外籍看護工、外籍幫傭等社福外勞引進人數是否應予設限。2.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幫傭等家事外勞,是否應適用勞動基準法。
三、「設立移工諮詢服務中心」,提供移工法令、心理諮商、生活資訊、工作適應及勞資爭議等申訴諮詢服務,並提供法律訴訟費用補助及轉介法律扶助。查核重點為移工諮詢服務中心是否達成預計目標。
四、「查察非法外籍勞工或仲介」,查核重點包括1.除加強查緝行蹤不明外籍勞工外,是否應研訂降低逃逸、促使投案等相關措施。2.除經由私立仲介公司辦理外籍勞工聘僱事宜外,是否應考量透過公立就業服務中心或積極輔導由非營利機構辦理。
盼開放更多外勞來源國 高齡化社福移工不設限
審計部在網路上列了10個議題,截至10月12日,其中最多人回應是第2題「您認為政府是否應再開拓外籍勞工之來源國」,有19人回答「是」,提出建議為參考友好國家的種族特性,讓台灣移工市場更多元,良性競爭,也能降低單一國家片面要求提高費用、負擔等要求;開放多個來源國,可以促進人力市場的良性競爭。
還有第8題「您認為除加強查緝行蹤不明外籍勞工外,是否應研訂降低逃逸、促使投案等相關措施?」有19人答「是」、1人答「否」,有建議提出,已逃跑的訂定降低逃逸、促使投案等相關措施,但是也要提高逃逸相關罰則,讓想逃跑還沒行動的移工評估逃逸之後的成本,降低逃跑意願,增加連絡溝通管道,現在對於移工的工作轉換、就業資訊已透明很多,不應該只是一直優惠逃跑的移工。
第5題「您認為在人口高齡化及少子女化下,外籍看護工、外籍幫傭等社福外勞引進人數是否應予設限?」有15人答「否」、6人答「是」,建議放寬者係指人口高齡化及少子女化下,青壯年勞動力無法像以前一樣讓子女在家照顧,會拖垮整個生產力,讓民眾能有更多重選擇,減少家庭照顧負擔;建議設限者指出,將社福移工納入長照的系統裡面,提升家庭成員照顧責任的觀念,移工是協助短期及臨時的家庭照顧,並非替代家庭成員的功能。
【2020/10/12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