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傳出多起非法仲介在醫院發放標榜「政府立案」的名片,聲稱看護工可以「一通電話明天上工」,利用病患家屬著急的心態, 無暇審視相關法令或查看證件,導致不慎僱 用非法外籍看護而違法。對此嘉義縣政府近 期前進嘉義縣內四大醫院,面對面向病患家 屬及護理站進行宣導,提醒聘僱外國人前, 應落實「問」、「查」、「照」三步驟,並 核對證件,違反規定最重可處 75 萬元罰鍰。
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指出,有民眾因家中長 輩患有肺部問題和高燒急需送醫,就醫過程 有看護需求,也很清楚不能聘用非法看護 工,因此挑選名片上寫著「合法技術檢定」、 「合法看護機構」的機構,談妥最快上工時 間及價格。儘管已循正常管道尋找合法看護 工,卻因未確認看護身分,在不知情的情況 聘僱非法移工,因此仍須承擔非法聘雇責任。
勞青處長陳奕翰表示,有聘僱看護工需求 的病患或家屬,可參考醫院配合的照服機 構,有需求就可向護理站登記洽詢。若遇到 自稱外籍配偶來應徵,僱用新住民雖無需向 勞動部申請許可,但仍要查驗居留證及依親 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
內政部移民署已建置「居留證資料查詢」網站(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NIL_WEB/NFCData.aspx?ccms_cs=1),只要輸入居留證統 一證號、居留期限、居留證核發日期及背面 序號,即可確認證件所有人相片以及各項資 料是否相符。任一項資料不正確或證件逾 期、註銷,系統將顯示「資料不符」。
勞青處並提醒,民眾聘僱外國人前,應落 實「問」、「查」、「照」三步驟,包括「問」 來臺身份、「查」正本證件,以及「照」下 留存,確認其身份證、正本居留證、工作證 效期並拍照留存。一旦誤聘失聯移工,將依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4 條「非法容留」或第 57 條第 1 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 人所聘僱外國人」裁罰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 以下罰鍰。
該處強調,即使該名外國人是週遭親友合 法聘僱,亦不可讓移工在店面或公司幫忙, 無論是否有支薪,均屬違法行為。而合法僱 用該名移工的雇主,也將因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 3 款「指派從事許可外工作」,處 3 萬元 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分享文章來源 2023/10/31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