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布「108年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抽查144家事業單位,有117家完全合法,另27家違反法令規定,其中違反比例最高的是「平日延長工時之工資未依法令標準加給」,及「勞工每7日中未有1日為例假」。
另勞動部109年勞動條件專案檢查自5月啟動,已規劃公共安全、弱勢扶助、經常性違規事業單位及社會關注等16項專案檢查,預計勞檢4,000場次。其中為保障派遣勞工及勞務承攬之相關從業人員之工作權益,「109年度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下半年執行,預計檢查110家事業單位。
勞動部說明,108年原規劃針對經營人力供應暨複合支援服務業之事業單位,共計150家,因推行「勞動條件檢查品質精進措施」之故,最後執行144家。
勞動部強調,前一年曾被查獲違法且今年又沒有參加勞動教育課程的企業,原則上一定會列入勞檢名單;專案檢查重點包括工時、休息、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產假及生理假、性別平等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依規定投保勞保、就保等規定。
根據資料,108年人派勞檢結果,總計檢查144家事業單位,其中有違反法令規定者計27家,佔總受檢家數比例18.75%,完全無違反法令者計117家,佔總受檢家數比例81.25%。
違反條文比例最高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平日延長工時之工資未依法令標準加給」及同法第36條第1項「勞工每7日中未有1日為例假」,各計5家次,各佔總受檢家數比例3.47%;其次為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8條「未曾召開勞資會議」,計4家次,佔總受檢家數比例2.78%。
再者為《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未達基本工資」、同法第30條第6項「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同法第32條第2項「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及同法第34條第2項「輪班間隔休息時間未達11小時」,各計3家次,各佔總受檢家數比例2.08%。
【2020/09/30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