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起預計有 23 家台灣仲介,其泰國互貿資 格即將陸續屆滿。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提醒,符合辦理展延互貿的仲介業者,應於互貿 認可效期屆滿前 30 日至 90 日內,向泰國勞工處完成申請展延驗證,並將驗證完畢的文 件交由泰國仲介完整送至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完成最後流程。逾期申請或不符申請規定, 經限期仍未補正,以及少於 30 天辦理展延登記者,則應採初次認可程序申請,採初次 申請者,原則上 14 天至 1 個月內公布審查結果,如遇假日順延。
應備文件包括:一、初次/展延申請書(第三頁簽名處加蓋大小章)。二、中、英文變 更登記表(六個月內英譯本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 (六個月內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四、中、英文公司組織圖(含:公司人員姓名、 職稱、泰國翻譯人員 Thai Interpreter)。五、中、泰文保證書(提供雙語及管理人員人數 及引進人數)。六、泰工名單(需與保證書名額相符,內容含:姓名、工廠名稱、護照 號碼、入臺日期。新成立首次送件的公司免附此項)。前述文件應各提供兩份。
勞工處進一步說明,前述需要經過法院公證的文件,包含許可證及變更登記表兩項, 僅有英譯本需經公證。為確保資料準確性,該處提醒,公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公 證後請蓋上與申請書相同的大小印章。
【分享文章來源 2023/5/31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