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生多起移工陳請,指仲介公司未代其辦理延 期致使逾期居留,對此,勞動部提醒,仲介應善盡受任事務協助移工完成居留延期作業,若是 延誤致影響移工權益受損,將會處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外國人逾期居留,處新臺幣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移民署並 得限期出國或強制驅逐出國。
移民署日前指出,近期受理多起移工陳情,因其人力仲介公司疏忽未代其辦理延期致使逾期 居留,進而遭受裁罰或經限期出國,為減少發生此類情事,發文請勞動部加強向人力仲介公司 宣導,確保人力仲介公司履行相應義務,在移工居留效期屆滿前提早準備,協助移工完成延期 居留作業。
勞動部說明,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15 款規定略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 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 所發布之命令,或致勞工權益受損。又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略以, 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包含接受從事本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委 任,代其辦理居留業務。
勞動部提醒,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如有接受移工委任代為辦理居留業務,應由私立就業服務機 構依法協助辦理。如有未善盡受任事務致影響移工權益受損而違反本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15 款 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可處 6 萬元以上至 30 萬元以下罰鍰。
【分享文章來源 2023/5/25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