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 5 月 12 日針對《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草案進行黨團協商,其中第 74-1 條提高逾期居、停留罰鍰,折衷為 1 萬元以上至 5 萬 元。對此台灣人權促進會、宜蘭縣漁工職業 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桃園市群眾服務 協會等多個民間團體發表共同聲明,認為罰 鍰金額對於移工仍過高,不僅無助於解決失 聯問題,甚至影響自首意願。民間團體呼籲,政府應調整目前的移工治理法規與政策,保障合理的勞動權益。
《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草案保留協商的條文,包括第 22、29、36、65、74-1 條,第 74-1 條經協商後採修正意見通過,從原本提 高 15 倍至 3 萬元以上至 15 萬元的罰鍰,折衷為 1 萬元以上至 5 萬元,較現行提高 5 倍。
移工與人權團體表示,這次通過的條文是 針對移工的歧視性修法,5 萬元對於普遍低 薪甚至處於強迫勞動的移工而言,仍是偏高 的金額,而該條文針對主要為失聯移工的高 額罰款,無法根本解決失聯移工問題,不僅 背負借貸的失聯移工根本無法支付罰鍰,未來恐降低移工自首的意願,移民署正在力推 的「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 專案」將更難推動,並增加政府查緝失聯移工現場各種不確定的風險。
民團也提到,政府近期推動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已經開始有移工因為無法申請,或者再次被仲介收取高額的變相「買工費」,導致越來越多移工成為逾期停留的失聯移工。聲明中呼籲,唯有勞動部從政策面改革, 建立更符合國際人權、免於剝削與強迫勞動的制度,才是減少失聯移工的解方。
此外,第 29 條經黨團協商後,依照內政 部修正後版本通過,基於國安理由僅開放「合法居留」外國人進行請願與集會遊行,進一 步限縮外籍人士相關權利。
聲明中提到,從原先開放外國人能參與請願與集會遊行,到僅開放「合法居留」外國人參與,實際上是非必要地剝奪人權公約強調的和平集會權。對於目前以非法狀態在臺居住的難民或移工,民間團體認為,保障這 些群體參與和平集會的權利,實際上才能有 效促進針對外籍人士的治理措施,並提升人權狀況。
至於第 36 條及第 65 條經協商後採修正意見通過,保障外籍人士在面對強制驅逐, 或申請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的程序時,享有律師陪同權,協商過程中也移除「違反社會秩序之虞」的但書,民團對此表示肯定。
【分享文章來源 2023/5/16 外籍勞工新聞通訊社】